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诉法回避司法解释适用哪些人?

我们知道诉讼的问题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因为诉讼是维权的主要手段也是重要的方式,人们在生活中遇到问题纠纷之后需要进行依法维权就要通过司法部门的处理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那刑诉法回避司法解释适用哪些人?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刑诉法回避司法解释适用哪些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2)检察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2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3)侦查人员。包括具体侦查人员和对具体案件的侦查有权参与讨论和做出决定的负责人。(4)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
  二、 避适用哪些情形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规定,下列人员适用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二)《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以上人员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刑事诉讼法》第206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经担任过该案某一审判阶段审判工作人员不能再次担任该案的审判工作,也应当回避。而且根据有关司法精神,曾经担任过本案侦查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起诉、审判工作,曾经担任过本案起诉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担任本案的审判工作。对于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我们在遇到侵权行为的时候首先做的就是去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之后就可以进行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解决,而在处理的时候回避司法的人员有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怎样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在离婚案中,申请财产保全是最平常一种财产保护措施。离婚案件又是属于典型的民事案件纠纷,无论是作为被告还是原告方,都有权利去保护自身的利益,为......


·哪些鉴定单位有鉴定资格
      诉讼中是经常会进行司法鉴定,而鉴定的结果则往往对诉讼的判决是有很大影响的。因此当事人最好是到有相应鉴定资格的单位申请进行鉴定,避免出现鉴定结......


·破产清算组人员的条件具体是什么
      破产清算组人员的条件具体是什么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


·公民怎么证明是监护人?
      公民怎么证明是监护人?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


·如果打架斗殴最多拘留多少天
      如果打架斗殴最多拘留多少天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可能难以避免地会与他人发生摩擦,甚至起了拳脚冲突。但是打架都会影响我国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您......


·债务纠纷的官司要怎么打才好
      债务纠纷的官司要怎么打才好在债务人耍赖拒不还款,发生债务纠纷时,债权人可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回欠款。具体来说,债务纠纷官司要怎么打才好呢?此外......


·著作权委托登记合同应该怎么写 著作权属于我国公民知识产权当
      著作权委托登记合同应该怎么写著作权属于我国公民知识产权当中的一种类型,当然,前提也是在申请过国家法律保护以后。很多人针对住著作权进行登记的......


·法院自诉案件的范围
      自诉案件是指由自诉人提起诉讼的法律案件,我国的自诉案件是指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不需要立案侦查的轻微型的案件。那么,法院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呢?下文根......


·违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经常可以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看到一些违章建筑物。这些违章建筑物,其实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我们的安全。因此,对于这些违章物的态度应当是及时的予以拆......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一、伪造股票债券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


·欠钱不还被拘留怎么办?
      欠钱不还被拘留怎么办?欠钱不还一般不会被拘留,涉及到被拘留可能存在其它的犯罪行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调查取证处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