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面临哪些风险?

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面临哪些风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一个公司的最高管理者,有时候,一些人成立公司之后,由于不便亲自出任法人,会委托他人充当,这种就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这种行为其实是不对的,对于挂名的一方,面临多种风险。那么,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面临哪些风险?下面我们给您具体做个介绍。一、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面临哪些风险挂名当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就是公司的管理者了。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而董事长等公司高管对公司有勤勉和忠诚义务。而你作为一个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显然履行不了义务。并且,公司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同样有,假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例如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恶意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挂名法定代表人虽然未直接参与,但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明知实际控制人利用公司实施犯罪行为,却又不加以阻止,或放任不管的话,那么挂名法定代表人很可能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免不了遭受牢狱之灾。二、哪些人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高管人员的资格禁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综上所述,即使是挂名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名义上也是公司的负责人,如果公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及刑事责任,其中数刑事责任最为严重。比如公司涉嫌集资诈骗的,挂名的一方也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转让债权协议书怎么写 债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转让债权协议书怎么写债权转让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


·非法拘禁证据不足会不会不批捕?
      非法拘禁证据不足会不会不批捕?对于证据不足的嫌犯是不会批捕的。所以如果要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就必须要收集确凿的证据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


·合伙的债务怎么处理才合适?
      合伙的债务怎么处理才合适?合伙的债务一般按照当初签署的合同协议来处理,具体的债务处理规定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


·判决离婚小孩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
      一、判决离婚小孩抚养权的原则是什么?基于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


·传销组织中的财务会被判刑吗
      如果没有参与组织传销活动就不会被判刑。一般而言传销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


·收养小孩怎么上户口?
      ?既然收下别人的儿女作为自己的儿女来抚养,那么他也就是家庭中的一员,失去父母的小孩是可怜的,收养家庭就是再生父母,可以给他良好的教育和成长环境......


·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需要注意哪些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
      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需要注意哪些离婚财产申报表样式需要注意:1、离婚协议内容要合法。离婚协议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否则就是无效......


·icu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
      icu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意思一、icu医疗过错参与度是什么意思医疗过错参与度是指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据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


·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
      民基发(199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驻外使、领馆:  为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法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时效届满发生中断吗?
      诉讼时效届满发生中断吗?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不能中断时效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九条当事人超过......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离婚时如何处理?
      父母为新婚子女全额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归属涉各方切身利益,时常出现各执一词的情况。现行法语境下,对于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