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宁陵县醉驾吊销驾驶证三年可以吗

宁陵县醉驾吊销驾驶证三年可以吗?醉酒驾车未造成交通肇事的处罚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运营机车的,同样吊销驾驶证,但罚款数额不同。法律规定,吊销驾驶证必须满五年,营运车辆必须满十年,才能重新取得驾照且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惩罚时间不可以缩短。有法律问题可以在直接咨询专业律师。
  
  一、醉酒驾驶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其他规定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6、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7、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任何人不可减少惩罚期限。凡是在中国境内,全国各地省市均必须遵守国家法规、道路交通相关法规。吊销后无法驾驶车辆且一定年限内不得再次考取。醉驾一般吊销五年或十年驾照,根据驾驶者驾驶的车辆类型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抢注商标费用需要多少?
      抢注商标费用需要多少?一、抢注商标费用需要多少?全国的商标注册都要到位于北京的国家商标局办理。1、商标注册途径:可以自己亲自到国家商标局......


·签了聘任合同可以单方毁约吗
      签了聘任合同可以单方毁约吗一、签了聘任合同可以单方毁约吗?签了聘任合同一般是不可以单方毁约的。因事业单位的国家公益性质,国家对事业单位工......


·贩毒超过多少克就判死刑
      贩毒超过多少克就判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


·遗弃罪怎样报案?当事人会受到什么处罚?
      遗弃罪无论是从道德还是法律上来说,都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许多人因为不想抚养孩子就将其遗弃,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一些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


·高空坠物砸到车该怎么界定责任?
      高空坠物砸到车该怎么界定责任?高空坠物砸坏车辆的,应当由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对此情况需要提示的,砸坏车辆造成一般损失......


·刑事拘留和羁押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刑事拘留和羁押的区别主要是什么?一、刑事拘留和羁押的区别主要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中,对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拘......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容具体有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主体扩容具体有哪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


·代书遗嘱中的见证人要具有什么条件
      代书遗嘱中的见证人要具有什么条件根据《继承法》代书遗属见证人的规定,见证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已满十八周岁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自己有劳动收......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分开就可以了;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直接分开就可以了;二、如果对抚养关系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犯罪既遂和犯罪终了两者有区别吗?
      犯罪既遂和犯罪终了两者有区别吗?有的;犯罪的终了是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可分为实施终了的犯罪和未实施终了的犯罪。如盗窃嫌疑人使尽了所有......


·职工工伤未鉴定前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职工工伤未鉴定前工资待遇是怎样的?职工工伤未鉴定前工资待遇是应该按照请病假的时候的工资发放的标准来进行一个照常的发放,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