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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是怎么样的?

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是怎么样的?
  相信您对于工程质保金的了解并不是很多,这个涉及到工程建筑方面的内容。所以通常人们不会去了解这方面的内容,但是也存在这这方面工作的人,对于质保金的内容不理解的情况。所以我们整理了关于质保金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你们。质保金其实就是工程中出现的一些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是从工程款中预留的。那么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是怎么样的?
  
  一、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比例是多少?
  
  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5%,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二、关于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的规定
  
  分类:合同管理 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后者是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其中:
  
  (一) 、建设工程质保期。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建设项目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四百六十九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工程质保金其实就是建设工程出现缺陷时,进行维修的一个资金,并且这个资金的来源是来自于工程款的。我国法律规定的工程质保金是有规定的比例的,一般都是工程总造价的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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