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按理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受到父母解除婚姻关系的影响,然而现实中,有的人在离婚之后却找各种各样的借口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这样的行为显然已经对孩子的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的话,离婚不给抚养费可以吗?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1. 子女的实际需要;
  
  2.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实际上是可以的,但有条件。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
  
  二、什么情况下离婚能不给抚养费
  
  (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二)撕破脸皮,告上法庭
  
  现实中夫妻常常就不给孩子抚养费难以达成协议,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 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 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允许父母一方在离婚之后不给抚养费,但从原则上来讲,即使离婚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因为这也是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表现,当然如果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协商好一方不用支付抚养费的话,这也是允许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认定公司不出材料怎么办?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积极主动地为职工医治伤病,并做好后续的工伤认定、赔偿申请及配合工作,但在现实中,往往有些怕担责任、不愿承担......


·故意伤害罪是自诉还是公诉案件
      故意伤害罪可以是自诉,也可以是公诉,需要根据故意伤害的案情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告......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马路上发生车祸的几率也远大于从前,
      随着私家车数量的不断增加,马路上发生车祸的几率也远大于从前,车祸发生后就需要由交警部门认定到底是谁的责任,可是这认定交通事故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的效力合法吗?
      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的效力合法吗?遗嘱指定监护的效力是合法的,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遗嘱指定监护】: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一方在结婚之前就支付首付款购买房子的,并且也将房子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但在结婚之后却是夫妻共同居住使用,同时也......


·商标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商标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一、商标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商标宣告无效前的使用行为构成侵权,商标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精神病杀人后如何赔偿?
      精神病杀人后如何赔偿?一、精神病杀人后如何赔偿先经过医学鉴定看精神病人是否处于病发期,属于病发期杀人根据现行《刑法》《刑事诉讼法》不对精......


·房屋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
      房屋贷款合同丢失怎么办贷款合同丢了是可以重新补办的,如果说你是通过银行贷款的话,就拿自己的身份证去银行补办,如果说你是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就拿......


·新职务犯罪数额20w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新职务犯罪数额20w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新职务犯罪数额20w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


·怎么证明夫妻有分居的事实
      怎么证明夫妻有分居的事实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


·一、去法院诉讼离婚?
      一、去法院诉讼离婚有哪些手续(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