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什么是民间非法集资?

生活当中,其实很多人对于非法集资、诈骗和民间借贷这三种行为根本就搞不清楚。但是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以及诈骗的这些违法犯罪的活动,是存在本质上的区别的。民间借贷是属于一种正常的借贷关系,而非法集资是受我国法律法规严重打压的一种犯罪活动。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什么是民间非法集资?
  
  一、在我国什么是民间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二、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其它区别
  
  1、借贷的目的不同
  
  民间借贷主要是生活原因或是生产经营所需短期的借贷行为;而非法集资是以违法的形式,进行的一种资本的运作,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和金融的有效监管。
  
  2、借款的针对对象不同
  
  民间借贷主要为“一对一”的借款模式,行为指向特定的对象。即使在一个借款人向多数人借款的情况下,每一笔借款也都是独立存在的。 而非法集资的集资对象却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行为人或者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吸收存款的公告,或通过其他的方式使社会不特定对象知道其吸收存款的消息。即使有时只吸收了为数不多的几个对象的存款,但如果主要是针对不特定人的,其吸收的存款数额或造成的危害结果,又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犯罪标准,那么也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
  
  民间借贷是一种典型的民事行为,债权债务关系受民法、合同法的约束,当事人违反民间借贷合同,将承担民事责任;非法集资是对于我国公法规定的违反,轻者导致某种行政责任,严重的需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法律风险。
  
  三、非法集资的定义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或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向社会公众大量募集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故意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暂时占有、使用的目的,指非法占为已有或使第三方非法占有)
  
  3、必须是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如果有正常的借款手续,又不符合上述三个要件,就不构成非法集资罪了,借多少钱也不犯罪,而且利人利己。
  
  非法集资目前在我国刑法当中一共有两个罪名,分别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本罪主要是指没有经过国家的同意,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非法筹集资金的一种行为。民间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如何建立?
      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如何建立?1、设立专人负责劳务管理每一个项目部都要明确1-2名劳务管理人员,建议可与工地安全员一岗双责,既管安全又管劳务......


·法院决定逮捕后宣告无罪的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一、法院决定逮捕后宣告无罪的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是可以申请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


·遗产公证费用和资料分别是什么
      父母总是想要为儿女及后代积攒些财富,但是当留下的遗产较多而且继承人并非唯一的时候,往往会出现争遗产的纠纷,为了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越来越多的......


·交易过程中出现一方毁约的情况其实是很常见的,但此时也是需要及
      交易过程中出现一方毁约的情况其实是很常见的,但此时也是需要及时作出处理,这样才能减少因为对方毁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害。而在房屋买卖的时候也有可能......


·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多久
      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有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


·拘役缓刑期满重新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拘役缓刑期满重新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拘役缓刑期满重新犯罪是否构成累犯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


·我县征地信息公开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信息公开,就是关于政府,一些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等,在处理事务,执法办事的过程中,要求透明化,就比如我们的法院,无论当事人还是其他和案件没有关......


·非机动车有逆向行驶的违章条例吗
      非机动车有逆向行驶的违章条例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已经明文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对逆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辆,交通管理......


·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认定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认定是怎样的?离婚财产转移隐匿的认定是看一下具体的行为状况是否符合符合民法典当中所规定的法定情形,比如说对于双方已经拥有的存......


·以离婚为目的没尽抚养孩子的义务违法吗?
      以离婚为目的没尽抚养孩子的义务违法吗?违法的,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放弃了抚养权的,可以由其它人员来抚养,但需要支付抚养费。《中华人民共和......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有关时间的规定
      海关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决定扣留侵权嫌疑人货物后,收货人或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七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