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怎么办?

社会抚养费是折针对一些超生子女或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规定的子女家庭征收的一种行政性费用,它是强制的。征收社会抚养费也是为了约束公民的行为,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也会用于公共社会事业建设用,而对于无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的该怎么办呢?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1、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规定都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2、社会抚养费由计生部门作出征收决定;3、如果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向计生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
  对于没钱交社会抚养费的
  1、如果有可执行财产,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逾期不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部门可以加收罚金。3、确实没有缴纳能力,也无可执行财产,可以办理缓交手续,法院裁定中止执行。4、不缴纳社会抚养费,最大的问题还是孩子没办法落户。社会抚养费是根据生育政策指定的处罚措施之一,是国家既定的基本原则,对于超生计划的子女就应该积极交纳,无能力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法院会强制执行,查封账户。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机关提出申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酒驾撞死人交强险赔不赔
      会赔偿,但赔偿之后有权向醉驾司机追偿。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解释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生活中,我们如果有了什么合同纠纷,那么在调节仲裁不了的情况下,就向法院提交诉讼。只有这样才能合理的......


·新婚姻法离婚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离婚债务认定是怎样的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有:1、为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正常支出,如......


·证人出庭作证误工费怎么补偿?
      证人出庭作证误工费怎么补偿?(一)刑事诉讼中,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


·醉驾浓度的标准是多少
      醉驾浓度的标准是多少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1、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


·公司注册资金能改吗?
      公司注册资金能改吗?一、公司注册资金能改吗公司的注册资金当然可以变更,但是必须经过一定的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批通过之后才行。二、什么是注册资......


·医疗费
      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药品监管秩序和人的健康权利。2、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要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本罪。至......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如何进行计算的?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是如何进行计算的?当代社会,很多人有了闲钱之后都会进行理财投资。因为理财投资可以帮助他们赚取更多的钱财。但是投资的话是......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定的内容是什么?随着我国基础建设和交通设施建设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国各地都不断有新的建设项目和建筑工程开工,不管是基础设施......


·公司法追究股东责任的条件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都会有股东,一般公司从开始设立的时候的出资人就默认为公司的股东。那么关于公司法追究股东责任的条件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股东责任,是因为股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