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务员有没有工伤认定,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公务员是很多人都比较向往的一个工作岗位了,可以说是铁饭碗,当然即使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当中也是可能会出现受伤的情况的,这个时候很多人就会有一些疑惑,一般的人在工作中受伤的话是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那么公务员的情况是不是也一样的呢,那么公务员有没有工伤认定,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务员有没有工伤认定
  
  有。所谓工伤,是指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根据此条规定,一般理解都是公务员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为此民政部、各省都出台了相关政策,现如今大多数省份都把公务员纳入了工伤保险调整的范筹。
  
  按国际劳工组织对工伤的定义,公务员同样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只不过涉及认定工伤以后相关工伤待遇支付的途径和渠道不同而已。
  
  二、程序
  
  (一)受理机构:用人单位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政部门;
  
  (二)申请人:
  
  1、用人单位;
  
  2、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尽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提出申请。
  
  (三)申请日期:
  
  1、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延长;
  
  2、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
  
  (四)所需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在职证明,一份;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4、病例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五)工伤认定办结期限: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哪些情况会导致工伤认定耗时较长?
  
  一是劳动关系不明确。
  
  部分劳动者特别是农村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不明确,这就要进行劳动争议仲裁,如对仲裁结论有异议就得到人民法院起诉。
  
  二是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是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其实公务员也同样是有工伤认定的,只是说在进行工伤认定之后不会通过社会保险部门来进行工伤保险的申请罢了,但是公务员受伤之后也是会有一定的补偿的,这也就类似于一般人的工伤保险的补偿,当然对公务员进行工伤认定的话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银行逾期贷款罚息具体是多少
      银行逾期贷款罚息具体是多少一、银行逾期贷款罚息具体是多少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的款项。什么是逾期贷款?逾期贷......


·现在都分大公司小公司
      现在都分大公司小公司,有些小公司接不到大的工程,就只能在大公司下分一杯羹。都是我公司接手一个整体的工程,然后分出去给专门做主要任务的小公司承......


·民事诉讼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民事诉讼在我国的案件受理中较为常见,一般是指公民和公民之间发生的矛盾和误解。这类案件对社会和其他个人并无构成伤害,但对当事人自身利益有着比较......


·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可以预扣利息吗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


·森林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
      森林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森林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尽管我国面积很大,但是森林资源并不丰富,国家为了保护森林,出台了森林法。随着森林保护......


·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时常会出现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的居间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形。对......


·畏罪潜逃的意思是什么?相关法律规定有什么?
      犯罪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可怕的,单人犯了错误是要改正的,一味的逃避永远也得不到解脱。现实的法治社会中有人还抱着一丝丝的侥幸心理,其实我国的法治......


·夫妻无效婚姻返还彩礼的依据
      夫妻无效婚姻返还彩礼的依据彩礼返还条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


·企业名称是否涉及商标侵权 一、企业名称是否涉及商标侵权?
      企业名称是否涉及商标侵权一、企业名称是否涉及商标侵权?1、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但未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可能侵权......


·过失犯罪有没有犯罪原因?
      过失犯罪有没有犯罪原因?(一)部分公民法制观念不强,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因受我国现行教育体制与经济因素的影响,对公民的法治理念教育和普法宣传不够深......


·矿山井下工程承包后施工规定
      矿山井下工程承包后施工规定  一、需要加强安全意识  矿山安全法第四十条有说违反本法规定,如果未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