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对于非法侵占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达到了规定数额标准之后,则就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即侵占罪。而人民通常说的非法侵占罪其实也就是指的侵占罪。侵占罪的对象不限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还包括他人的遗忘物及埋藏物。那么具体来说非法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合法持有,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代为保管的财物、拾捡他人的遗忘物、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①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有的是将财物出售、赠与他人,有的是出租、消费、充抵债务、设定抵押加以使用,但不能包括故意毁坏这种处分。具有后者这种行为,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治罪科刑。
  
  ②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具体包括: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或者采用诸如谎称财物被盗、丢失等欺骗手段而拒不归还;或者携带财物逃离他乡而拒不归还;或者已经非法处分而拒不追回或者赔偿的等等,当然,行为人如果最终还是交出或者退还了财物,或者是在他人明确提出主张交还前处理了财物事后已作了或答应赔偿的,甚至是在他人提出主张后还擅自处分财物但又作了赔偿的,等等,就不应以本罪论处。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哪些属于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侵占罪客体要件中,其犯罪对象指代为保管的财物、拾捡他人的遗忘物、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具体来说:
  
  (1)代为保管的财物,包括:
  
  ①受他人委托,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
  
  ②无因管理。
  
  ③依照有关规定而保管,如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财物应由其监护人代为保管。
  
  ④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
  
  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
  
  (2)拾捡他人的遗忘物。
  
  ①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
  
  ②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者是失主丢失的财物,失去对财物的控制时间相对较长,一般也不知道丢失的时间和地点,拾捡者一般不知道也难以找到丢失之人。而遗忘物,则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回来寻找,而拾拣者一般也知道遗忘者是谁。
  
  ③遗忘物也不同于遗弃物,后者则是所有人或保管者不再需要而基于自己的意志加以处分而抛弃的财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其一般应出于善意偶然得到,如果其本身非法,如盗掘他人埋在坟墓中的财物,或明知他人将某物埋下而故意盗掘得到,就不是构成本罪,这时构成犯罪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2、为了更好地人认定侵占罪,要注意与盗窃罪相区分。
  
  侵占罪与盗窃罪同属侵犯财产罪,其主体都是一般主体。其区别主要表现在: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盗窃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之下;而侵占罪则是行为人实施侵占行为时,被侵占之物当时已在他的实际控制之下。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现实中构成侵占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所以如果发现对方侵占自己的财产,要在专业刑辩律师的帮助下积极向法院起诉,挽回自己的合法财产,还犯罪分子以颜色,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不服工伤认定怎么办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我们发现很多时候都是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的,但此时也容易出现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另外,如果认定部门作出了工伤认......


·在暴力拆迁过程中遭遇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能够主张赔偿吗?
      一、在暴力拆迁过程中遭遇的财产损失,当事人能够主张赔偿吗?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


·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怎样的?
      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怎样的?商标无效利害关系是导致商标权视为不存在,涉及到商标所享有的一系列的权利,都不能够再次的来进行行使。商标权的消灭具有溯......


·离婚案件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
      离婚案件开庭被告不去怎么办有的人不想离婚,因此一方面不同意对方离婚,另一方面在对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即使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也是不去......


·非法所得多少达到立案标准
      非法所得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得到的收入,是犯罪所得,对于不同的犯罪,因为犯罪行为的性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那么对于多少非法所得被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未经审批就复工会怎么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


·大陆人民如何办理台湾地区的遗产?
         1、继承台湾遗产时,应申报遗产税   大陆地区人民继承台湾地区人民之遗产,被继承人死亡遗有财产者,纳税义务人应于被继承......


·民法典第186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186条内容是什么?一、民法典第186条内容是什么?第一百八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对患者的具体损害程度作出鉴定,然后才能确定下一步该如何做,怎么进行赔偿。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呢?要......


·在我国离婚协议民政局有吗
      我国法律对于夫妻离婚方式的选择,可以有两种方式都是法院支持的。一是向法院诉讼,第二种就是夫妻双方通过协议进行离婚。一般来说,选择协议离婚的夫......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怎么办?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该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