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的经济在不断的发展,每一样东西都在涨价,这样的环境下
一、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是什么?
它可以被看成是为投资者从事其自身的资金和管理能力所不能及的房地产经营活动的一种融资形式。房地产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证券的方式,募集投资者的资金,委托给专业人员专门从事房地产或泛地产抵押贷款的投资,投资期限较长,追求稳定连续性的收益。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主要是房地产基金拥有的投资权益的收益和服务费用。基金管理者收取代理费用。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成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国家之一,也是金融制度、法律法规相对健全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为解决房地产投资专业性要求高、资金需求大、地域性强、流动性差等不利因素,美国出现了由房地产专业机构管理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其在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后进行房地产投资。随着房地产基金运作模式的不断成熟和运作规模的不断扩大,当前房地产基金几乎已经渗入美国每一个大中城市的房产经营活动中。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发展不仅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种金融投资工具,也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高效的融资渠道,成为连接金融和房地产两大行业的纽带。美国房地产投资基金有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区分,采用互惠基金的共同基金组织形式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基本属于开放式基金,而采用有限合伙制度组织形式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多为封闭式基金。其中,以有限合伙制房地产投资基金最为普遍,而采用开放式基金模式的相对较少,约占30%。
二、 房地产私募基金的特点
从基本的组织结构来看,房地产私募基金和传统的Pre-IPO类的私募股权基金类似,均以架构上最为灵活、成本上最为经济的有限合伙制为主。但是,除星浩资本等极少数具有相当品牌效应和规模的基金外,市场上现存的大部分房地产私募基金仍存留不少“信托”特色,从而构成目前境内房地产私募基金的独有特点。简单归纳,主要特点有:1、多固定收益,少浮动收益与传统的Pre-IPO类的私募股权基金不同,房地产私募基金极少采用纯浮动收益结构。相反的,房地产私募基金的发起人(主要是融资方)会通过基金架构和交易结构的设计,或多或少地给予投资人固定收益的承诺。事实上,出于现阶段房地产行业波动明显的特征,一般的房地产私募基金如不采用固定收益模式就很难排除投资人的风险顾虑,进而对基金募集造成很大障碍。反之,对房企而言,如房地产行业反弹后持续走好,固定收益的基金模式将确保其取得项目开发的大部分利润。2、多优先、劣后结构,少同股同权结构作为给予投资人固定收益承诺的一种方式,房地产私募基金一般会借鉴信托的“优先、劣后”结构。简单而言,房地产私募基金的投资人一般均为“优先级合伙人”,在优先级合伙人出资总额的基础上,房企本身或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将“配比”20%-30%的资金作为“劣后级合伙人”;在优先级合伙人全部收回其投资本金和按固定收益计算的投资回报前,劣后级合伙人将不得取回其出资,也不得分配任何收益。上述表述原则上都会在房地产私募基金的《合伙协议》中有所体现,相当于有融资需要的房企在基金架构内给投资人做了一定程度的担保。值得关注的是,部分房地产私募基金已逐步开始向社会募集劣后级合伙人。如这种模式得以推广,则不仅房企的资金和担保压力将大大降低,房地产私募基金的受众面也将得以扩大,从而更好地符合不同收益需要和不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的需要。3、多夹层投资,少股权投资房地产私募基金业目前主流的投资模式都是采用“股权 债务”的“夹层投资”的方式,即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持有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后,再以股东身份向项目公司做股东借款。由此导致的退出方式是:债权部分,还本付息;股权部分,由开发商回购。原则上,双方会签订一个固定的回购协议,比如约定一年之后以什么样的价格回购股权。对于筹集资金很多人都很熟悉,一个公司的发展和扩大规模都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来进行支撑,对于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很多人都是比较喜欢的,因为可以从中获取大量的利益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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