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申诉五种情形最新消息是什么

司法判决虽然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但是我国法院也同时规定,如果说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存在异议的话,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公平不公正,都可以依法提起申诉。不过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申诉是有这条件规定的,只有在满足相关条件下才允许进行申诉。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申诉五种情形最新消息是什么?
  
  一、刑事申诉五种情形最新消息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刑事申诉主体义务有哪些要求?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 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还有依照部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不得 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委托他人申诉的要有委托书等。(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4)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以判决、裁定或决定不公受冤、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为由,滥用申诉权,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或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负法律责任。一般刑事案件适用申诉的五种情形主要包括,对量刑的证据不充分,有新的证据能够影响定罪量刑,在审判过程当中违反了相关的诉讼程序,有贪污受贿形式,徇私舞弊的这种行为,都可以依法提起申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男方能要回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证离婚男方能要回彩礼吗1、两人未登记结婚,在有证据证明给付彩礼的情况下,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应当返还彩礼;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怀孕期间离婚女方提出什么经济补偿?
      怀孕期间离婚女方提出什么经济补偿?一、怀孕期间离婚女方提出什么经济补偿提出精神损害的经济补偿。《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


·哺乳期内被辞退赔偿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哺乳期内被辞退赔偿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


·协助网络的赌博怎么判
      协助网络的赌博按照开设赌场罪或者是赌博罪的共犯判处刑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管辖权异议上诉要几份
      管辖权异议上诉要几份法院的判决都是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有时候,当事人会对法院作出的裁决表示不服,因为他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


·刑事抗诉案件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案件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刑事抗诉案件庭审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确定诉讼标的的依据是什么?
      确定诉讼标的的依据是什么?通过诉讼的对象来确定诉讼标的。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


·离婚协议书合同法怎样才是有效的?
      离婚协议书合同法怎样才是有效的?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


·房屋买卖谈流程要注意什么?
      房屋买卖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件大事,毕竟涉及的金额比较多,有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所以买卖房屋一定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但是现在房屋中介喜欢哄抬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条具体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法条具体有哪些?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受害人除了请求法院对犯罪分子做出量刑判决外,还会主张经济赔偿。这时,当事人需要......


·为了能更全面地保护公民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已经作为民法典确立
      为了能更全面地保护公民的所有权,不动产登记已经作为民法典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而对于不动产来讲,只有实际办理了登记之后,那么才能进行确定,表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