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打官司,打离婚官司应注意什么
夫妻离婚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和孩子的抚养问题,这个时候,很多夫妻都会选择打官司让法院来判决。但是,很对人都不知道离婚该如何打官司,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为您介绍了离婚如何打官司以及打官司应注意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如何打官司
1、写好打官司需要的起诉状;
打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所以,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打高技术的结果,有时还会造成律师费用的损失。
2、立案;
写好了起诉状接下来需要提交到法院进行立案,立案时首先要选择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然后递交诉状和证据及其他相关材料。拿到法院受理通知书后,等待法院传票通知开庭。
打官司流程、如何打官司?
3、开庭;
开庭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调查阶段的举证、质证是专业性很强的诉讼行为。辩论阶段是充分阐述支持自己主张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的时候。其目的是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认可自己的观点。辩论结束后等待法院判决。
打官司的程序、如何打官司?
4、判决;
开完庭后作出判决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判决,则必须在15天内提起上诉,也就是二审。否则,一审判决生效,双方争议的问题要按照判决履行。
打官司的流程、如何打官司?
5、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不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判决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罚款措施,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二、打离婚官司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以“子女利益最佳”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离婚后夫妻双方经济收入、居住条件等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生活环境的变化对子女的成长是否有利等因素;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法院审判实践中一般会判两周岁以下子女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或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等原因的除外;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其由谁抚养,要尊重子女自己的选择;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准许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除适用几个原则外,还要多方收集证据,让法院有理由相信由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更有利。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不管怎样,夫妻离婚,孩子是无辜的,尽量减少对孩子的伤害是父母的义务离婚夫妻要充分考虑子女的感受,要充分保护子女的利益,要多为子女的健康成长着想。
2、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的分割;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离婚诉讼中夫妻债务的承担;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打官司都是分为起诉、立案、开庭、判决、执行五个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非常环环相扣、非常重要的。当然,夫妻打离婚官司的时候,除了让法院判决离婚,还可以让法院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做出判决。要是你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情况下 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哪些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责任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什么一、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什么(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
·企业股东能否是财务负责人
企业股东能否是财务负责人企业股东可以是财务负责人。《会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对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从业资格作了明确规定:“担任单位......
·行政拘留期满到哪接人
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拘留期满,具体由派出所还是家人去接,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依法被决定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情况,拘留所应当向办案单......
·商标抢注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商标抢注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
·哪些情况资产能抵债集资诈骗?
我们经常看到有集资诈骗的新闻,而当事人一被查出构形了集资诈骗后,必定要被没收财产,而当事人的财产不够缴纳罚金时,资产能抵债集资诈骗能解决这样......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房东要解除怎么赔偿?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房东要解除怎么赔偿?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房东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解除租赁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合同有约定的,按合......
·交通肇事自首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交通肇事自首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一、交通肇事自首怎样认定交管部门规定,认定投案自首情节为: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
·购房差价损失与违约金是否可以一起拿
一般情况中,许多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明确解除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但基于当前过热的房地产买卖市场,大部分人还约定解除房屋过后请求补偿购房差......
·一、交通事故赔偿次要比例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赔偿次要比例是多少?无论是在哪种情况下,要是负事故次要责任的话,那么赔偿比例都是30%。即负次要责任的一方,需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