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

人吃五谷杂粮,就是脾气各异,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与人之间发生纠纷的情况在所难免,有的人自控能力比较强,可能发生几句口角就慢慢淡化了,但有的人情绪激动、性格暴躁,就可能导致冲突升级,甚至发生殴打受伤的情况,那么,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轻微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头颈部损伤
  
  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 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 眼部挫伤。
  
  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9、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1、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5、 外伤后血尿。
  
  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8、 阴囊、阴茎挫伤。
  
  9、 脊柱韧带损伤。
  
  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四肢损伤
  
  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 手、足骨骨折。
  
  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
  
  其他损伤
  
  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2 。
  
  4、 烫伤达真皮层。
  
  5、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7、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二、轻微伤量刑标准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综上所述,关于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相关法律规定的是伤情下限,根据头颈部、躯干和会阴部、四肢和其他部位的受伤具体情况判断,轻微伤一般承担行政责任,处罚措施是拘留、罚款或并处,对于殴打老弱孕残以及具有反复多次特点的,从重处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诉讼离婚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
      诉讼离婚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一、诉讼离婚另一方不签字怎么办起诉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使对方不签字,也不影响法院的判决。根据《婚姻......


·移送管辖同级法院之间移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移送管辖同级法院之间移送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民事诉讼法》第36条(一)移送的案件必须是已经受理的案件。案件受理后才会有不属本院管辖的问题,法院才应......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条款行为有哪些?
      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条款行为有哪些?一、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条款行为有哪些?(一)侮辱侮辱是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


·取保后法院又批捕会判缓刑吗?
      一、取保后法院又批捕会判缓刑吗?取保后法院又批捕会判缓刑,只要满足缓刑的执行条件就有可能。取保候审和被检察院逮捕不是判处缓刑的决定性因素,缓......


·应该如何办理收养证
      应该如何办理收养证申请,审查,办证。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


·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关系是什么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的关系是什么?审查起诉是提起公诉的前置程序,也就是审查起诉不符合标准的,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提起公诉,或者事实不......


·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吗2023
      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吗拘役的执行机关与适用机关不同,其适用机关是指能够适用拘役判决的机关,即人民法院。而执行机关是指判决后要执行拘役的机关,在......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是什么?
      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是什么?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有: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


·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
      如何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未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能不能做
      未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能不能做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如果医疗行为经过医学会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则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赔偿标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