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是怎样的?
一、轻微伤鉴定标准
《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
头颈部损伤
1、 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 头皮创。
3、头部外伤后,确有神经症状。
4、面部软组织非贯通性创。
5、 面部损伤后留有瘢痕,外伤后面部存留色素异常。
6、 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7、 眼部挫伤。
8、 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
9、 眼外伤造成视力下降。
10、 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11、 耳廓创在1cm以上;耳廓缺损。
12、 外伤后鼻出血;鼻骨线形骨折。
13、 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
14、 涎腺其导管损伤。
15、 外伤致使牙齿脱落或者牙齿缺损。
16、 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
17、 外伤致下颌关节活动受限。
18、 颈部软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
19、 颈部皮肤擦伤,长度在5cm以上,面积在4cm2以上,或挫伤面积在2cm2以上。
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1、 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2、 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 肋骨一处单纯性线性骨折;确证肋软骨骨折。
4、 女性乳房浅表损伤。
5、 外伤后血尿。
6、 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7、 会阴、阴囊、阴茎单纯性创口。
8、 阴囊、阴茎挫伤。
9、 脊柱韧带损伤。
10、 损伤致孕妇先兆流产的。
四肢损伤
1、 肢体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
2、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创口长度在1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3、 肢体关节、肌键损伤,伴有临床体症。
4、 手、足骨骨折。
5、 外伤致指(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
其他损伤
1、 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2、 面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0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
3、 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2 。
4、 烫伤达真皮层。
5、 牙齿咬合致使皮肤破损。
6、 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7、 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所致的轻微损伤。参照相应条款。
二、轻微伤量刑标准
1、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2、拘留或罚款:
(1)给予双方治安处罚,应由县级公安局决定,不是你“提出”不提出的问题。
(2)拘留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如果你是残疾人或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拘留可以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3)罚款可以是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严重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4)可以既拘留、又罚款,即并罚。
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综上所述,关于轻微伤鉴定标准及量刑,相关法律规定的是伤情下限,根据头颈部、躯干和会阴部、四肢和其他部位的受伤具体情况判断,轻微伤一般承担行政责任,处罚措施是拘留、罚款或并处,对于殴打老弱孕残以及具有反复多次特点的,从重处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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