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对于广大业主来说,工程质量是其关心的话题之一,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会影响建筑物的使用。而目前在工程建筑领域,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比如非法转包、层层分包等。企业存在这种行为的,会被有关部门追究。那么,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置、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3、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4、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5、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6、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7、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8、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二、工程质量控制的措施有哪些?
  1、合同应规定:施工各方所施工的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规范,施工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2、由项目部制定施工质量控制目标。3、质量验收程序:工人施工自检→班组长组织检查→项目部各楼主管及技术人员检查→报监理验收。4、各施工方应制定挂牌施工的组织措施及谁施工谁对施工质量负责的原则。5、对队部自检造成返工的应承担损坏原材料价值损失。对上一级验收造成返工的承担损坏原材料价值损失,同时队部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6、对验收一次不通过造成下道工序不能正确施工的,队部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处罚,如二次复检不合格的不低于2000元的经济处罚。7、由于原材料所造成返工的,不承担责任。8、对于由于同一原因多次未整改造成停工的,应承担一切损失。9、施工方要对以前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给予总结、分析原因,以防以后施工中发生同一问题。综上所述,作为工程施工方,应该精心组织,合理施工,按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如果存在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其要承担法律责任。会被建筑主管部门罚款,要求整顿,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如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还会被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企业的直接负责人要接受刑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起诉离婚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中,有些时候是因为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这样的情况下不能通过协议方式,所以只要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现实中,如果起诉离婚一方坚决不......


·社会打架后果具体有哪些?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所有危害国家以及社会安全的行为都会被加以制止和惩罚。针对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执法部门所实行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


·人损残疾赔偿金九级标准是多少?
      人损残疾赔偿金九级标准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


·最高法诈骗罪入刑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最高法诈骗罪入刑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一、最高法诈骗罪入刑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一、房屋买卖合同买方逾期付款解除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房屋买卖合同买方逾期付款解除合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房屋买卖合同买方逾期付款解除合同需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任一方......


·构成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构成妨害动物防疫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


·融资租入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
      融资租入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什么?一、融资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是什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国有土地租赁,应当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


·夫妻离婚不承担债务的情形有哪些?
      一、夫妻离婚不承担债务的情形有哪些?夫妻离婚不承担债务的情形主要是对方能提供证明证明是属于一方的债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归夫妻双方当事人......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内容是什么?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内容是什么?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内容是什么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


·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什么用处?
      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有什么用处?1、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已经于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之日起计入用人......


·借条万的大写是不是有必要的?
      借条万的大写是不是有必要的?一、借条万的大写是不是有必要的?借条万的大写是有必要的,具体的书写规范如下所述。借款人__________于_________......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