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社区戒毒可以逾期几次?

我们知道,毒品对于一个人的伤害是非常的大的,不仅从身体上有伤害,在心理上也是有很大的重创的,吸了毒的人,心理与常人比更加的敏感些,总是很自卑,觉得自己和别人不同,会被排挤,所以往往是因为这些心理导致他们脾气暴躁,做出一些伤害自己身体,甚至是朋友和家人的行为。那么社区戒毒可以逾期几次?
  
  社区戒毒的相关法律条款
  
  《禁毒法》
  
  第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十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医'学教育网|整理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 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第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 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以上就是社区戒毒可以逾期几次的相关内容,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社区戒毒一般是县级,区级的公安机关责令吸毒成瘾的人员戒毒的场所,戒毒人员在收到责令戒毒的决定书之日起应在15日内到相关的办事处进行报道,并且应该履行社区戒毒的协议,定期接受检测,社区戒毒预期不能超过三次,超过三次则严重的违反了戒毒协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受害人没有损失可以定绑架罪吗
      受害人没有损失可以定绑架罪吗绑架他人虽然没有勒索到财物,但只要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了他人,则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


·农村2023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政策标准是怎么样的?
      农村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政策标准是怎么样的?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


·继承人放弃转继承怎么写?
      继承人放弃转继承怎么写?一、继承人放弃转继承怎么写?继承人放弃转继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写明,一般需要写明放弃继承的时间、原因以及明确的表示......


·离婚办理途径是什么?
      离婚办理途径是什么?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法院缩短当事人延期举证申请期间合法吗
      法院缩短当事人延期举证申请期间合法吗在证据的提交过程中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但假如当事人不在规定的时间提交证据也可以申请延期举证,然而当你申......


·在社会上一个东西在不同的领域拥有不一样的名称
      在社会上一个东西在不同的领域拥有不一样的名称,当然劳动合同也不例外,本文重点解决劳动合同在期限方面存在的分类,其中包括有固定期限的、无固定期......


·犯罪既遂未遂的四种形态分别是什么
      犯罪既遂未遂的四种形态分别是什么?犯罪既遂的四种形态分别包括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犯罪未遂的四种形态分别是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


·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
      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一、解除合同的通知能否撤销?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因此,......


·企业调岗变相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
      企业调岗变相辞退员工规定是什么?企业调岗变相辞退员工规定是按照违法辞退来进行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公司调岗变相辞退是不合理的行为。用人单位必须先与......


·转让土地使用办理要求都有哪些?
      转让土地使用办理要求都有哪些?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地产的条件......


·离婚孩子可以分到财产吗?
      离婚孩子可以分到财产吗??离婚孩子可以分到财产吗?离婚孩子不可以分到财产的,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