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认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怎么认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实践中,公民和企业都是有名誉的,名誉有好有坏,但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生活中,经常发生侵犯公民名誉权的现象,那么我们该如何来认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比如,说某人“是个小偷”等。所谓诽谤,是指捏造和散布某些虚假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的方式有口头和文字等两种方式,其内容包括捏造和散布一切有损于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如诬蔑他人犯罪、品行不端等。其特征可以称之为无中生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需要注意的是,作为认定毁损名誉的依据,侵权人仅仅只针对被侵权人,而未传播给第三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公开,行为只有公开进行,向第三人散布,才能表明侵权人的行为已经产生了社会影响,被侵权人的名誉受到损害。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认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对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严重的时候甚至还会追究刑事责任。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房产如何继承 城镇户口能继承农村房产吗
      农村中的房产自然都是修建在集体土地上面的,往往是在分配的宅基地上面修建的,然而此时宅基地仍旧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践中会对农村中的房......


·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
      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


·强奸罪可以私了么,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强奸罪可以私了么,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强奸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一旦构成强奸罪,犯罪嫌疑人是要被判处刑罚的,这个时候,就有人问我们......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


·离婚多久可以告对方隐匿财产?
      离婚多久可以告对方隐匿财产?发现对方隐匿财产,二年内可以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


·被判无效婚姻还能结婚吗?
      被判无效婚姻还能结婚,因为婚姻无效就属于一开始就没有结过婚,之后再次结婚的话,完全是可以的。无效的婚姻应属自始无效,相当于没结过婚,被依法判......


·重组家庭离婚财产分配方法是什么?
      社会上会出现许许多多的财产纠纷问题,其中最为复杂,法院最难处理的财产问题,就是离婚夫妻之间的财产问题。原因就在于夫妻之间的财产一般都是由双方......


·企业融资主要的风险点有哪些
      企业融资主要的风险点有哪些?一、企业融资主要的风险点有哪些?1、债务融资风险债务融资方式的特点是,融资过程简易、融资速度快、融资成本低,企......


·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起诉具体程序是什么?
      没有欠条可以起诉吗,起诉具体程序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当他人欠钱不还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起诉让法院来强制欠款人还钱的,但是很多时候由于各种原因,......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
      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一、申请行政复议在什么地方1、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比如,海关、金融、外汇管理以及较......


·内幕交易的认定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市场的不稳定,市场经济交易中也出现了违规违法等现象,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行为。其实现如今很多人都对内幕交易有所耳闻,那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