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际贸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国际贸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完善,国内的公司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了国际经济往来活动中。但是由于国内的企业缺乏对外贸易的经验,因此有很多企业在与其他国外公司签订合同时留下了很大的法律风险。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国际贸易合同签订流程。
  
  一、国际贸易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1、询盘
  
  询盘(enquiry),又称询价,是指一方向对方提出关于交易条件的询问。可只询问价格,也可询问其他一项或几项交易条件,直至要求对方发盘,即询问全部交易条件。在实际业务中,多由买方主动发询盘。
  
  2、发盘
  
  发盘(offer),又称发价,在法律上称“要约”,是一方(发盘人-offeror)向对方(受盘人-offeree)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与对方达成交易及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表示。
  
  3、还盘
  
  还盘(counter offer),又称还价,是受盘人对发盘内容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或变更的表示。 还盘既是受盘人对发盘的拒绝, 也是受盘人以发盘人的地位所提出的新发盘。一方的发盘经对方还盘以后即失去效力, 除非得到原发盘人同意,受盘人不得在还盘后反悔,再接受原发盘。
  
  4、接受
  
  接受 (acceptance) ,在法律上称“承诺”,是买方或卖方同意对方在发盘(包括还盘中的发盘)中提出的交易条件,而愿按此与对方达成交易并订立合同, 是一种肯定的表示。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 交易即告达成,双方就应分别履行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
  
  综上所述,询盘与还盘不是每笔交易磋商不可缺少的环节, 即使受盘人作出还盘,也是对原发盘拒绝的同时又作出一项新发盘。因此, 要达成一笔交易,发盘和接受才是交易磋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两个环节。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构成一项有效发盘, 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盘人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表明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内容必须十分确定。此外,发盘应于被送达受盘人时方始生效, 而构成一项有效的接受则需具备以下条件:由发盘指定的受盘人作出; 同意发盘所提出的条件; 在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内送达发盘人;用声明或其他行动表示出来。思想上接受但保持缄默或不行动,不构成接受。
  
  二、订立国际贸易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一方提出的要约被另一方承诺时,合同即告成立。要约是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提出的以订立买卖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订立该合同的意思表示。因英美法和大陆法在要约与承诺的问题上存在着分歧,在起草过程中工作组作了很大的努力来调和两大法系在这两个问题上的分歧。公约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要约生效时间
  
  各国法律没有分歧,公约规定要约于其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对于要约对要约人是否具有拘束力的问题,英美法与大陆法内的德国法之间存在着分歧。公约在这个问题上采取折衷的办法,规定一切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原则上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先于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 ,要约人就不能撤销其要约。公约还规定,在下述两种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就不能撤销: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据以行事。
  
  2、承诺生效时间
  
  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即只要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一经投邮就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函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亦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即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生效力,如函件在传递中发生失误,合同就不能成立。公约基本上采用到达生效原则,但有一个例外,即如果根据要约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用发货或支付货款的行为来表示承诺,毋需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者,承诺则于作出此种行为时生效。
  
  3、附加条件
  
  公约规定,如果在对要约表示承诺时载有附加或更改条件,原则上应认为是对要约的拒绝,并视为反要约,即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提出要约。但如承诺中所更改或附加的条件并没有在实质上改变原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则除非要约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提出异议,仍可视为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合同条件应以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和承诺所更改的条件为准。逾期承诺指超过要约的有效期到达的承诺。按照各国法律,逾期承诺应视为反要约。公约规定逾期承诺仍具有承诺的效力,但须由要约人毫不迟延地把这种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按此办理,则该项逾期的承诺于到达时即发生效力,而不是在要约人表示上述意思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订立合同前了解清楚合同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商检及索赔、不可抗力、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等条款,便可避免纠纷的发生。
  
  一般来说,国际贸易合同的签订流程包括四个方面,即询盘、发盘、还盘以及接受。这四个流程依次完成可以帮助合同当事人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时可以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保证合同内容是公平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一、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发生刑事......


·个人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个人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个人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所得税APP非常智能,......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
      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一、临时安置费(住宅......


·拘留又去看守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拘留又去看守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拘留又去看守所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此时有可能涉及到刑事犯罪行为,需要对此进行其他的强制措施。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


·离婚一方不出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一方不出小孩抚养费怎么办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商标侵权怎么赔,侵犯商标如何赔偿
      商标侵权怎么赔,侵犯商标如何赔偿普通商标只有申请成为了注册商标之后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此后要是他人侵犯商标相关权利的,那么侵权人就要承担相应的......


·工伤职工误工费由谁支付?
      工伤职工误工费由谁支付?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能判几年
      在故意对他人人身实施伤害行为的情况下,只要造成轻伤及其以上的损害程度的,那么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故意伤害罪,而此时也就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


·相信建设工程承包这个词对很多人来说都不陌生,意思也就是说把工
      相信建设工程承包这个词对很多人来说都不陌生,意思也就是说把工程项目承包给合适的工程队伍。虽然很多人都对它有所了解,但却知之不详。下面我们简单......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情是,建筑工程的质量是一定要过关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建筑工程都是存......


·牵连犯连续犯应该如何理解?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犯罪人犯罪目的和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对犯罪人进行多个种类的划分,特别是在当前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和生活背景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