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怎么认定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

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属结果犯,只要行为人违法相关规定,使用窃听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即构成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那在司法实践中,该怎么认定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换句话说,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怎么认定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根据国家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因此在我国,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别授权,持有、使用即为非法。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这种窃听、窃照的行为,一般是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有的则是出于好奇,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是看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
  
  2、本罪与间谍罪的界限
  
  主要区别在于:后罪的犯罪主体是参加了间谍组织或者接受了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人,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人,其犯罪目的是完成间谍任务。本罪不具备这些条件。若行为人是为了完成上述间谍任务,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属于法条竞合,应定间谍罪,不构成本罪。若行为人既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又从事间谍活动,二者之间没有关联,则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及间谍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在看完上文内容后,相信您对有关“怎么认定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以及“非法使用窃听专用器材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应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利用窃听专用器材窃听国家秘密的,则构成妨害国家秘密的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不管是个人进行房屋买卖还是公司作为房屋买卖的主体,此时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房屋买卖能够更好的进行,一般需要签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


·诈骗多少金额可构成诈骗罪
      诈骗多少金额可构成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


·轻伤害从犯没有批捕可能吗?
      一、造成受害者轻伤害,不被批捕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打人致他人轻伤一级的,已经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被追究刑事责任并......


·欠钱几千块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吗?
      欠钱几千块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吗?一、欠钱几千块不还怎么办可以起诉吗?欠钱不还法院一般会判决债务人还钱,甚至可能会强制执行。根据我国《民......


·因为工作原因骨折了构成工伤吗
      因为工作原因骨折了构成工伤吗能否认定为工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3)还必须满足《工伤......


·偷逃税补交刑事处罚吗
      偷逃税补交后,不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有哪些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有哪些区别?现在社会中各种合同问题层出不穷,当我们面对着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事件,如果我们对于相关法律条文不了解......


·商品售价不能超过成本多少倍
      我国没有规定商品售价超过进价的几倍销售属于违法的行为,只有某些商品超过市场价格的数倍或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属于违法行为。产品定价......


·民事诉讼诉讼权利的承担
      民事诉讼诉讼权利的承担一、民事诉讼诉讼权利的承担(一)一方当事人单独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


·枣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2023规定是什么?
      枣庄最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1、一类区片补偿标准:区片价:67000元/亩;基本农田:80400元/亩;建设用地:67000元/亩;未利用地:53600元/亩。2、二......


·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
      关于借名借款的主体认定出借人和名义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实际交由第三人使用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为借款合同的相对人,应由名义借款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