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离婚了子女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随着离婚带来不仅是财产划分的问题,更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争取抚养权的同时带来很多争议。离婚后如何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相信这是孩子父母所关心的问题。离婚了子女的抚养权如何争取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
  
  
  一、争取子女抚养权的相关取证
  
  1、经济条件、身体状态的取证。
  
  抚养孩子必然涉及到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一系列费用的支出,那么取证证明自己收入情况、身体状态比较优越,对抚养的争取有极大的好处。尤其如果对方身体患有传染病等不适用抚养孩子的疾病,那对己方争取抚养权就十会有利了。
  
  2、关于双方思想品质、生活习惯的取证。
  
  抚养孩子,意味着与孩子共同生活,那么抚养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就十分重要,因为抚养方的思想品质、生活习惯,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思想品质、
  
  生活习惯的取证应侧重于对方有什么不良嗜好,譬如吸毒、赌博等等。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女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三、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应该尽量考虑给孩子带来健康的成长环境,并提供相关证据,这样也更加容易得到法官的支持,考虑到子女的客观需求,经济条件也是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考虑因素。希望以上介绍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征地一般都是为了城市得发展建设或者是利民工程的建设,其中修建铁路征地是比较常见的征地行为,征地一般涉及到的问题......


·满十八周岁还需要抚养费吗?
      满十八周岁还需要抚养费吗根据子女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


·用假房产证抵押诈骗罪无罪辩护从哪方面进行?
      用假房产证抵押诈骗罪无罪辩护从哪方面进行?(一)主体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二)主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1、诈骗罪无罪辩护的核心问题——“非法占......


·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会受到处罚吗?
      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会受到处罚吗?故意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停止犯罪不会受到处罚,犯罪的要素一般包括:犯罪事实、危害结果、因果关系。但在......


·怎么样办理节费通退费?
      怎么样办理节费通退费?随着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到来,您都可以通过手机这个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与社会保持着密切联系,但每个月的话费也是一笔不小的......


·晚婚年龄一般多少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
      晚婚年龄一般多少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


·故意杀人致人重伤量刑是什么
      故意杀人致人重伤量刑是什么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情形......


·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
      现实社会中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其中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到底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我国对私分国有资产罪量刑标准是......


·一般情况下私募基金是干什么的
      一般情况下私募基金是干什么的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


·一、夫妻合伙企业离婚财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
      一、夫妻合伙企业离婚财产分割的办法是什么?1.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将夫妻共同财产投入合伙企业后,如果经双方协商需要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


·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比例是多少?
      一方死亡财产分割比例是多少?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该案中,死者的妻子、父母、儿子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