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其实也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此罪的主体自然与受贿罪的主体就是不一样的了,一般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受贿行为。那法律中对此罪是如何处罚的呢?我们为您带来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重点在于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
  
  (1)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所谓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的权力。所谓与职务或岗位相关,则是指虽没有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的权利,但却利用了本人职权、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其内涵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①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
  
  ②利用凭借自己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
  
  ③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获取利益。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人情关系,诸如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则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
  
  (2)索取或收受贿赂
  
  收受贿赂,就形式而言,一般是直接收取,但也可以是间接收取;可以是事前收受,也可以是事后收受。不管采取何种形式,都不影响本罪成立。索取贿赂或收受贿赂是本罪行为的两种不同的表现方式。无论何种行为方式,只要有其之一的,就可构成本罪。如果同时具有两种方式也不能数罪并罚,应以一罪论处。
  
  (3)为他人谋取利益
  
  既包括正当利益,又包括不正当甚至非法利益;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既可以已经实际谋取,又可以开始谋取但未成功;还可以是采取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作出了承诺但尚未实行。只要能够查明行为人具有承诺、实行或者已经实际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应属于意在为他人谋取利益。
  
  (4)数额较大
  
  数额在5000元以上。
  
  2、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就要确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
  
  (1)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
  
  (2)“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
  
  针对不同的犯罪,《刑法》中规定的量刑标准不一样,当然对于不同的犯罪,在主体要求上面可能也是有所差异的。而在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行为作出认定的时候,可以适当参考上述标准。如对上述问题仍有疑问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夫妻一方婚内向异性大额转款,离婚后另一方可主张全额返还给自己吗?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向婚外异性赠与大额钱款的行......


·行为人口头恐吓杀人犯法吗?
      行为人口头恐吓杀人犯法吗?一、行为人口头恐吓杀人犯法吗?口头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属于违法,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刑事诉讼法的证据分类如何?
      法院是一个处理纠纷的公平公正的地方,在进行刑事案件诉讼的时候,法院要对整个案件事实进行了解,通过原被告双方的言辞,收集案件的证据。证据的收集......


·醉酒驾车对道路安全威胁很大,是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交
      醉酒驾车对道路安全威胁很大,是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一大因素。交警对醉驾车主的处罚力度也不小,按照最新的城市道路安全法规定,车主构成醉驾的,会被......


·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柳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现代社会,农村里的很多年轻人都出去外面打拼,家中留下的都是一些孩子和老人,所以很多土地都是闲置的,而最近一段时......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后有案底吗?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后有案底吗?醉驾免于刑事处罚后没有案底,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规定,对酒后驾驶的标准幅度......


·在当今社会对于我们来说要做的最基本的事就是衣、食、住、行。这
      在当今社会对于我们来说要做的最基本的事就是衣、食、住、行。这一次我们主要讨论的便是这与住有关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人都开始想买一套书自......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什么?
      每年媒体都会曝光大量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其中很多涉及到不合格产品。这种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一旦投入到市场,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


·一、醉驾退侦一次可以撤案吗?
      一、醉驾退侦一次可以撤案吗??醉驾退侦一次可以撤案,对于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能否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刑诉法没有作出相应的明......


·接受移送管辖的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有吗?
      接受移送管辖的普通程序案件的审理期限规定有吗?移送管辖案件的审理有期限的规定,对于管辖权有异议并且向要更换审理的司法机关的,必须要在检察院接......


·车辆被套牌报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车辆被套牌报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一、车辆被套牌报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遇到车辆被套牌,车主首先要做的就是先处理车辆正常的违法。因为被套牌的车辆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