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工伤认定后谁赔偿?怎么赔偿?

实践中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的情况并不少,我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在工伤发生后,劳动者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了。在申请工伤赔偿之前,劳动者应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认定后谁赔偿?怎么赔偿?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后谁赔偿?
  工伤认定后,劳动者只是享受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和治疗期间停工留薪待遇,由公司按月支付,一般按照受伤前12个月实际工资收入的平均数计算。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评上伤残等级后,可以根据伤残等级申请工伤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由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在劳动者离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员工的工伤赔偿由社保基金支付,但工伤员工在治疗期间会有一定的停职留薪期,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工伤员工足额工资。同时,如果员工伤情较重,影响到劳动能力的,还会获得社保基金赔偿的一次性伤残补贴,而如果员工辞职的,则用人单位还应另外支付一性就就业与医疗补助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失火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失火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刑法没有过失放火罪这个罪名,应该是失火罪。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如果人生受到了伤害您肯定会找使自己受到伤害的那个人进行赔偿,但是在我的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工伤,因此您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2017工伤伤残......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
      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一、未办理抵押登记合同是否有效抵押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是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民法典......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此时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而一旦认定为交通事故工伤的话,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话,还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


·麻将一直是大家的娱乐方式
      麻将一直是您的娱乐方式,尤其是在团圆佳节时期,很多家庭聚会中都以打麻将为乐趣。打麻将既凝聚了家庭向心力,又是消磨时光的好途径。但是也有不法分......


·工地上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工地上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


·临时雇佣关系工伤误工费标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误工天数)和收入状况(受害人工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


·当事人年休假加班工资怎样报税
      当事人年休假加班工资怎样报税一,当事人年休假加班工资怎样报税年休假工资补贴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数。该月总计......


·法律中并没有限制一个房产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人,因此我们在现实生
      法律中并没有限制一个房产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人,因此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看到那种两人甚至多人共有一套房产的情况,比如夫妻共同拥有房屋。作为房产......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么?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么?《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


·夫妻离婚其实也就是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夫妻离婚其实也就是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之后两人就可以各自追寻各自的幸福了。而在离婚之前,如果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话,则此时就会被认定为重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