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要怎么确定通源积分非法集资?

目前国内出现了一些存入货币赚取积分的集资形式,能源积分也正是以这种方式操作,许多民众对此也持怀疑态度,认为这是一种非法集资的方式。我们知道,非法集资是违法的,国家会对其大力打击,但要怎么确定通源积分非法集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要怎么确定通源积分非法集资?
  
  要确定通源积分是否为非法集资,可以从非法集资的四大特点入手,如果符合以下四大特点,基本上就可以确认为非法集资了。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就要看其是否符合非法集资的条件,非法集资的组织一般是没有集资资质的,它的集资对象是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目前我国以货币换取积分的集资方式确实有许多,但也不能一概认为所有这种形式的操作都为非法集资。只有符合以上特点的行为才可以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责任人是谁?
      一、单位行贿罪的直接责任人是谁?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一般是法人或者法人代表等,这里所的直接责任人员是《刑法》所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和注册资金有什么区别 一、注册资本实缴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和注册资金有什么区别一、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与认缴登记制的区别《公司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


·交通事故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在伤残的时候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标准是什么
      说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标准其实也就是指此罪的立案标准,在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行为定罪的时候,必须要结合这个立案标准才行,如果没有达到的话,此......


·最高院公司法解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
      最高院公司法解释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是什么?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对公司拥有所有权,但是不是等于拥有所有的权力呢,对于公司的经营生产、财务收......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员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就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建议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关系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未成年人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可以吗
      未成年人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可以吗一、未成年人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可以吗?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买房签合同,可能会面临合同无......


·建筑物高空坠物伤人由谁进行赔偿
      关于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原则是什么建筑物高空坠物伤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


·遗赠抚养协议详细范本怎么写?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每个家庭的供养压力也越来越大,但是有的老人不愿住进养老院或其他养老机构,有人提出了以房养老的概念来解决无力抚养......


·非法收养儿童如何处罚
      非法收养儿童如何处罚对于不具有法律效应的收养行为,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会进行相应的处罚。如果您要收养小孩,请根据国家《收养法》的相关规......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施工方在催讨工程款项的过程中,建设方大多以款项拖欠多年,案件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