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如今的现代化小区其实都是由专门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来提供管理服

如今的现代化小区其实都是由专门的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来提供管理服务的,当人家提供了服务之后,作为小区业主自然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就是物业管理费。除此之外,有些小区的物管还会收取停车费,那小区收停车费合法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小区收停车费合法吗在小区内停车收费是否合法需要分为情况来看,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2021.1.1生效),收费主体是全体业主。全体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七十一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等的权利归属】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我国《民法典》(.1.1生效)中的规定,小区全体业主对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享有所有权,因此在自己的地方停车,作为小区的管理公司其实是没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山东省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也越来越透明,很多信息百姓可以通过网站就能够查询到,山东省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什么?物价局对相关项目的......


·起诉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起算时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起诉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起算时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百八十八条 ......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证明是什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


·申通快递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申通快递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申通快递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对未保价递送物品的灭失、损毁,按实际损失的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票,并......


·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没有写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劳动合同期限起止日期没有写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不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
      债权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一、债权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第一招:防患于未然是最高境界法官认为,进入诉讼程序、用法律武器追债,是企业和个人不得已......


·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
      办理地役权登记要注意什么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成立的,附着在当事人不动产上面的权利。实践中约定好了地役......


·怎么订立公证遗嘱
      怎么订立公证遗嘱订立公证遗嘱本质上就是将已订立的遗嘱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就可,办理遗嘱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


·一、结婚一年起诉离婚还退彩礼吗?
      一、结婚一年起诉离婚还退彩礼吗?不可以退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如果双方虽......


·夫妻一方借条造假可以请求分割婚内财产吗?
      夫妻一方借条造假可以请求分割婚内财产吗?夫妻一方借条造假可以请求分割婚内财产,具体理由如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用的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房屋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能用的情形有哪些?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