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司法鉴定与法律效力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对诉讼有一定了解的人想必都听说过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与普通的鉴定不同,它是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或当事人提出的,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但实践中会发生当事人对鉴定结果表示不服的情形,那司法鉴定与法律效力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如何认定司法鉴定的有效性,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依据现有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来源合法的鉴定结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委托鉴定的程序合法。首先,委托人或机构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关手续,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统一对外委托鉴定;下级人民法院可逐级委托上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其次,受托机构享有规定的鉴定管辖权。
  
  2、受托的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资质符合现有的规章及司法解释规定,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具有相关规定要求的开办手续及执业资格。
  
  3、检材或客体全面、客观、真实,并取得的手段合法。
  
  4、出据鉴定结论的机构和鉴定人的印鉴齐备。
  
  (二)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是指鉴定结论的形式要件具备有关规定。司法鉴定结论的形式要件应包括:
  
  1、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2、委托鉴定的材料。
  
  3、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4、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5、明确的鉴定结论。
  
  6、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7、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具备形式要件的鉴定结论能够较客观地反映鉴定的全貌,为执法人员审查、判断被鉴定对象提供有力证明。
  
  (三)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法定鉴定部门是指由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规定享有司法鉴定权的鉴定部门。决定(草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鉴定职能的组织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从其规定,不再列为该决定管理的范围。这说明决定(草案)给予部分法定鉴定部门的管理以例外,也确立了这些鉴定结论效力的惟一性。其他鉴定部门是指非经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规章规定享有司法鉴定权的鉴定部门。法定鉴定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且其具有较高的鉴定水平,故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效力具有法定性、权威性,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应优于其他鉴定部门所作的鉴定结论。
  
  (四)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因为该结论是本部门对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委托进行鉴定,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都是自己选定的,对此产生的鉴定结论委托部门在适用时其效力应优先。
  
  (五)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有些被鉴定对象受时间变化的限制,如易腐烂、变质、受市场经济规律调节的价格浮动较大的事物、伤害后治愈复原的伤口、随着时间的流逝易消磁的音像制品等。或依时间的变化而变化,或消失或无法重新恢复到被侵害之时的情形,距案发时间的远近直接影响案件的性质或赔偿的范围、数额等,距案发时间最近的鉴定结论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案发当时的情况。
  
  (六)对实物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实物(包括人或物)鉴定结论是源于被鉴定的物体,具有直观、真实、客观的特点,对实物进行鉴定所产生的结论是原始的、第一手的鉴定结论,具有绝对的不可替代性。而以实物鉴定结论为依据、运用专用知识进行综合分析而产生的鉴定结论,其来源于书面资料,是间接的、第二手的,是对初始鉴定结论的再创作,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以实物鉴定结论效力优先于其他鉴定结论效力。
  
  (七)资质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出据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拥有先进的鉴定设备、手段及先进的理论、丰富的经验为资质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其出据的鉴定结论相对于一般的鉴定机构、鉴定人所出据的鉴定结论在客观、科学和理论依据上,更贴近实物的原貌和本质,有较高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证明力。在实践中,资质高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出据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但是对精神病的致病原因的鉴定在此应为例外,因为,司法精神病学界对精神病的诊断、病理分析、评定被鉴定人的控制能力、辨认能力并没有统一的科学标准。在认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的效力问题上,应由执法人员根据鉴定人向法庭报告自己的自然状况、工作经历,接受质证、询问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专业水平等,运用执法人员的自由心证决定鉴定结论的优先效力。笔者认为,决定(草案)规定的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人和鉴定机构接受从事鉴定活动,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将会造成一案多份鉴定结论,使诉讼成本加大,与现行的诉讼价值观相悖,在此,笔者建议立法者能充分考虑严格鉴定的资质和等级,避免出现混乱现象。
  
  (八)重新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重新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前提下,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抛开原鉴定结论的基础上,对被鉴定对象(应是与初次鉴定相同的鉴定材料)进行新的鉴定。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关做重新鉴定。
  
  1、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4、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
  
  5、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6、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会参考相关的鉴定意见,但司法鉴定的有效性应建立在一定的前提下,如鉴定机构具有鉴定资质,鉴定过程合法以及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有效等等,否则的话,当事人有权对出现瑕疵的鉴定结果要求重新鉴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多大数额构成敲诈勒索罪?
      多大数额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多大数额构成敲诈勒索罪?达到2000元就立案侦查,构成敲诈勒索罪,并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较大是指涉案金额2000元至500......


·构成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1、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其侵害的对象......


·法院怎样立案,要满足哪些条件
      法院怎样立案,要满足哪些条件不同的机关在立案上面的要求不同,而在我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们法院都是可以立案的,当然针对不同的诉讼,法律......


·一、男方放弃抚养权女方可以把小孩送人吗?
      一、男方放弃抚养权女方可以把小孩送人吗?孩子不是商品,是不能送人的。任何形式把孩子赠送,过继给他人,均以买卖人口罪论。男方失踪,如果有结婚证,......


·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
      国有土地征地赔偿时占房用土地使用证吗?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家的一些建设与投资在不断的加大力度,很多情况下都会占用其他人们的土地,这个时候就......


·在我国信用卡诈骗立案了怎么办理
      立案这是我国公安机关开始准备着手处理某件刑事犯罪行为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所以对信用卡诈骗案件立案了以后,并不代表着马上就会给受害者有一个答复......


·专利强制许可是指什么 ?
      专利强制许可是指什么?一、专利强制许可是指什么专利强制许可又称为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不经专利权人的同意,直接许......


·合同纠纷和解后还需要开发票吗?
      合同纠纷和解后还需要开发票吗?一、合同纠纷和解后还需要开发票吗不需要,只需要判决书和收据或银行回单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


·什么是拐骗儿童罪
      什么是拐骗儿童罪(一)拐骗儿童罪的概念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二)拐骗儿......


·一、普遍雇佣童工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普遍雇佣童工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普遍雇佣童工的处理方式是由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包括什么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包括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指的票据包括:1、汇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