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著作权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著作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著作权申请条件有哪些,申请著作权要满足哪些条件关于作品的著作权,我国采取的是自愿登记的原则,并且作品自创作之日起就获得著作权,因此,并不存在申请著作权的说法。但如果是进行登记的话,则就需要审查条件了,到底著作权申请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著作权申请条件有哪些
  
  就条件的性质而言,可以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两种。
  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大体有两种标准。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的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目前主要分为三种做法:第一种做法是,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第二种做法是,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第三种做法是以加注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此外无须再履行其他手续。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二、著作权有哪些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所谓原始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不是以他人已存权利为取得基础,而是初始性地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著作权是完整的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全部著作权的权能。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自然人因创作行为取得著作权。(2)法人等组织因法律规定取得著作权。就法人等组织而言,它们在主持体现其意志的创作活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原始性获得著作权。(3)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因法律推定取得著作权。当自然人是否实施了创作行为有争议时,或者法人等组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被视为作者条件有争纷时,在没有充分证据否定于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等组织是作者的情况下,法律直接推定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或法人等组织是作者。
  2、继受取得
  所谓继受取得系指权利的取得是以他人既存权利为基础的派生性取得权利的情形。通过继受取得的著作权是部分的著作权,即仅涉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括如下具体情形:(1)因约定取得(2)因继承取得。(3)因法律规定取得。作权对现实生活十分重要,著作权除了著作权取得,还有著作权保护、著作权登记的事项,这些事项都比较的复杂,因此建议您如还有疑问请直接咨询我们网站专业著作权律师,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地建议以及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医药公司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医药公司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医疗行业一直都是个很火的行业,由于假药的盛行,签定医药公司购销合同范本就成了购销双方的法律依据。有了医药公司购销......


·关于集资诈骗类型有哪些?
      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一般诈骗的对象都是社会公众,他们会弄出一个类似很正规的一个什么活动。比如募捐或者是其他活动,骗取人们的信赖,导致很多人都往里......


·跟公司签空白劳动合同有效吗?
      跟公司签空白劳动合同有效吗?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要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有些公司......


·劳务分包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建筑工程领域,劳务分包的情况非常普遍,工程承包方针对一些专业工程,可以将其分包给专门的施工单位。这时双方会签署一份劳务分包合同。为了保证建......


·过失犯罪判拘役的会有案底吗
      过失犯罪判拘役的会有案底吗一、过失犯罪判拘役的会有案底吗?被判处拘役会有案底的,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


·工程纠纷协议书怎么写
      工程纠纷协议书怎么写建筑工程由于涉及事项非常多,所以因工程引起的纠纷不在少数。为了减少双方不必要的麻烦会优先选择进行协议解决,此时就涉及到一......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已过怎么办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已过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已过怎么办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已过怎么办?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已过就需要履行合同,如果没有在时效内行使撤销权的,那......


·公司试用期没签合同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公司试用期没签合同辞退员工有补偿吗?所谓试用期必须是劳动合同约定了的,才有可能存在试用期.而你与单位并无劳动合同,所以不存在试用期的约定。试用期......


·怎样才能算是童工及使用童工承担的责任
      我们都知道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有很多工厂为了廉价劳动力冒险雇佣童工,也有些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雇佣了童工,那么究竟怎样才能算是童工及使用童工承......


·对方用语言性骚扰报警有用吗 对方用语言性骚扰报警有用吗?
      对方用语言性骚扰报警有用吗对方用语言性骚扰报警有用吗?用语言性骚扰报警是有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


·被打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相关标准是怎样的?
      正当防卫我们都能够知道,是对于当个人利益受到伤害的时候,就可以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如果由于被打并且防卫过档的,导致人当场死亡的情况,相关的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