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校园侵权行为责任承担形态的界定

校园侵权行为责任承担形态的界定校园侵权虽然发生在校园里,但是其等同于社会上的侵权行为,十分严重,因此我国专门为此设立了法律条款来约束,对侵权行为所要承担的责任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具体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校园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的界定
  
  1、直接的责任形态和间接的责任形态。
  这是侵权责任的最基本的责任形态。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是责任是有行为人自己承担,还是有与其有特定关系的相关责任人或与某种物件有管领关系的人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直接的责任形态,如果是后者就是间接的责任形态。
  2、单方的责任形态和多方的责任形态
  这种判断的标准主要看侵权责任是有侵权关系中的一方主体还是有双方的主体来承担,如果是前者就是单方责任形态,如果是后者就是多方责任心态。
  3、单独责任形态和共同责任形态
  这种类型的判断标准是从加害这一方来考虑的,如果侵权责任是由加害者的一个人单独来承担就是单独责任形态类型,如果是多个加害人,那么侵权责任也会由一个承担向多人共同承担变化,这种后者的承担类型就是共同责任形态。
  二、校园侵权行为导致未成年学生损害的学校责任
  1、过错推定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2、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3、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成年学生的权益受损害的侵权责任
  1、对于因学校的教育设施及其管理存在缺陷,导致学生的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的情况,学校在承担侵害责任方面,应按照《民法通则》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所以如果学生没有过错的,由学校承担单方直接责任。2、对于大学生之间在学校发生侵权行为的,按照一般的侵权来处理。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3、学生在实习或实践活动受到伤害,在一些有相关规定的省份,可比照劳动法的规定按照工伤来赔偿,在没有相关规定的地方,可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4、大学生因为不遵守学校纪律或相关规章的规定的,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害,学校方面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而是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造成的后果,当然如果学校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补偿则另当别论。由上可见,国家十分重视被侵权人的利益,对于责任的承担分类规划越详细,说明校园侵权行为的严重性,而熟知以上法律知识也能帮助我们更好地采取防范措施,如果您遭遇类似情况,心有困惑,请务必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最好的解决方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了能取保吗
      案子到检察院,如果当事人满足取保候审条件的,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单位老职工内退的含义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单位老职工内退的含义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内退”,顾名思义,指“内部退休”,是体制改革大潮的产物。企业用人制度改革,需要更新人员结构或降低人......


·一、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事业单位试用期内不可以随时辞职,关于事业单位的一些要点: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规定,不受《劳动合同......


·申请刑事再审有什么条件?
      一、申请刑事再审有什么条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有规定吗?
      注册公司注册资本有规定吗?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


·夫妻共有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共有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一、夫妻共有财产继承人顺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民法总则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1、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际贸易运输合同有哪些内容
      国际贸易运输合同有哪些内容一、国际贸易运输合同范本及内容合同号码: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买方:_________卖方:_________本合......


·交了诉讼费迟迟不开庭怎么办 一、交了诉讼费迟迟不开庭
      交了诉讼费迟迟不开庭怎么办一、交了诉讼费迟迟不开庭怎么办?交了诉讼费不开庭的话只能向法院咨询,因为开庭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民事诉讼从立案......


·续展的资料不予受理还是在无理由情形下不受理怎么办?
      续展的资料不予受理还是在无理由情形下不受理怎么办?续展的资料不予受理还是在无理由的情形下不受理此时可以起诉,当遇到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异......


·一、 交通事故赔偿人付不起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人付不起怎么办?1、如果车主有缴纳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让对方配合一下走一下程序,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