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签订流程中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签订流程中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发展,对于公司债权和债务的转让有着更加详细的规定,债权和债务的转让一般是指不改变原来合同的条款内容,某债权或债务人以合同的形式将债权或者债务转让给其他人。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签订流程中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签订流程中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4、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债权债务转让有哪些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体利益受损。如果转让无效致使受让人受损的,那么,转让人应予以赔偿。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不可转让的债权有如下情形: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
  
  (2)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
  
  (3)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
  
  (4)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综上所述,债权和债务的转让必须以法律合同签署生效,使得第三方加入债权债务义务中,从而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从一人变成多人,而原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失去了债权和债务。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签订流程中注意的事项有哪些?需要在合同里明确第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车辆质押权人能否出卖车辆?
      车辆质押权人能否出卖车辆?一、车辆质押权人能否出卖车辆?由于车辆质押业务中,如果出借人只是控制了车辆,没有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不能对抗第三人,......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知道是否一房多卖?
      根据法律规定如何知道是否一房多卖?申请人需要拿房产证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局查档。如何防止一房多卖情况: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


·北京市职工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北京市职工工伤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1、受理病、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由职工提出申请,企业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如何处理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如何处理一、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服怎么处理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


·一、其中一方继承所得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一、其中一方继承所得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方继承所得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


·保全撤销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
      保全撤销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它与代位权一起构成债的保全制度的两种方式,后逐渐为两大法系所继承。保全撤销权是指债......


·签名笔迹鉴定是找相同点还是找不相同的点?
      签名笔迹鉴定是找相同点还是找不相同的点?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


·工伤保险是什么
      工伤保险是一种国家强制缴纳的社会福利,在一些比较危险的行业中工伤保险就显得尤为的重要,诸如高空、深井作业等,这些行业的性质就决定了企业必须为......


·犯罪中止与未遂的区别具体有几种
      犯罪中止与未遂的区别具体有几种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


·刑诉法司解的相关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刑事诉讼法对于调整我们的日常生活行为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关于刑事诉讼法也制定了一些司法解释进行完善,因此家都想知道一下刑诉法......


·故意伤害罪危害规定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危害规定是怎样的?故意伤害罪危害规定是导致他人的一些身体受到了具体的危害后果,比如说达到的伤残等级的这样的一种伤残等级的话,必须要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