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连续犯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连续犯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中规定的连续犯其实与继续犯是很相似的,这也就让大多数人无法区分清楚究竟什么是连续犯,而什么又是继续犯。从表现形式上来看,这二者就是存在很多不同的,那到底连续犯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连续犯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出于同一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种罪名的情形。连续犯是实质上的数罪,在审判中按一罪处罚。连续犯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出于同一犯罪故意所实施的每一次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以强奸犯罪为例,行为人在一年内连续强奸妇女多人,如果分开看,行为人每一次强奸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奸罪,连续强奸妇女多人,实施的是数个法律意义上的行为,侵犯的是同一类权益,触犯的是同一罪名,是实质上的数罪,但在刑事审判中按一罪处理,只定“强奸罪”一个罪名。类似情况如行为人多次抢劫、多次贩毒等。另一种情况是行为人出于同一犯罪故意所连续实施的每一次行为,分开看并非每一次行为都能单独构成犯罪,但行为人通过连续实施的行为,达到一个犯罪目的,从行为人连续实施的行为总体看具备全部犯罪构成要件。
  二、连续犯的特征是什么
  连续犯的特征是:1、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所谓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数个犯罪故意在内容和形式上完全相同。2、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能够构成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如果数个危害行为在刑法上不能构成独立的犯罪,就不能成立连续犯。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关于判断犯罪之间是否存在连续性的标准,刑法理论上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多数学者认为,认定数个犯罪之间是否具有连续性,应当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原则,以反映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对立统一特性的连续意图及其所支配的犯罪行为的连续性作为标准,即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在一定时期之内连续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数个犯罪之间就存在连续性,否则,就无连续性可言。该特征是由连续犯在主观上须基于连续意图制约下的数个同一故意,在客观上须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所决定的。所谓同一罪名,是指犯罪性质完全相同的罪名即同质之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的员工是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员工一定要年满十六周岁以上,而且双方当事人在正式工作之前需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是......


·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分配是怎样的
      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分配是怎样的一、公司融资投资人股权分配是怎样的?这些一般都是根据投入的份额来分配的,如果投入的不是实物,那可以根据评估价格......


·一、夫妻离婚时房产还有按揭如何过户?
      一、夫妻离婚时房产还有按揭如何过户?夫妻离婚时房产还有按揭的过户是当事人可以按《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持相关证件按法定程序向当地房屋登记管......


·自广州市推出租售同权政策以来,该政策受到了广泛关注,媒体也在
      自广州市推出租售同权政策以来,该政策受到了广泛关注,媒体也在跟进报道,租售同权推翻了长久以来拥有户口才能入学的现象,使得许多租房者的子女可当......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转让方式有差异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和集体土地转让方式有差异吗?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肯定是存在差异的。根据目前我国实行的土......


·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立案管辖的相关规定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


·一、二房东转租跑路了房租怎么办?
      一、二房东转租跑路了房租怎么办?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二房东收了次承租人的租金后没有向房东交租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次承租人可以向公......


·如果遭遇加盟骗局怎么维权?
      如果遭遇加盟骗局怎么维权?遭遇加盟骗局怎么维权?  向当地商务部门投诉。在对企业进行投诉时,最常去的就是税务、工商,唯独没有商务局,而商务部门......


·没签劳动合同工地意外死亡怎么赔付?
      没签劳动合同工地意外死亡怎么赔付?一、没签劳动合同工地意外死亡怎么赔付?没签劳动合同工地意外死亡也应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当中的第39条来进行一......


·株洲市国土局信息公开依据是什么
      株洲市国土局信息公开依据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化推行已有比较长的时间,但实际上现阶段的信息公开化还并不完善,甚至部分地区的政府还没有实现信息公开......


·保健品购销合同模板的内容是怎样的
      保健品购销合同模板的内容是怎样的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们越来越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而保健品也成为了如今人们所必不可少的辅助营养。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