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在对劳动纠纷进行处理的时候,具体的处理方式包括了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其中无论是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提起劳动诉讼,这都是有时效要求的。那到底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条件是:
  (1)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起诉的,可以直接委托代理人起诉,其他未经委托无权起诉。
  (2)必须是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而向法院起诉,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
  (3)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不得将仲裁委员会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4)起诉的时间,必须是劳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否则不予受理。
  (5)起诉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一般应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对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是: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符合本法第136条规定情形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应当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
  从前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为两年,随着《民法典》中对诉讼时效的修订,现如今提起诉讼的,法律中规定的时效都是为三年了。也就是说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权之后的三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都是要受理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法条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法条的区别是什么?犯罪预备和预备犯罪在法律中的解释以及对于结果的处罚都是有所不同的,具体的表现为:二者的犯罪动机有所不同;根......


·一、务农人员是否有误工费赔偿?
      一、务农人员是否有误工费赔偿?务农人员是应该得到误工费的赔偿的。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无固定收入务农人员主要根据能否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


·在职员工下班出交通事故谁负责?
      在职员工下班出交通事故谁负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和各省市贯彻意见以及各地实践,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只有在合理的时间、......


·分居三年是不是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三年是不是可以自动离婚?分居三年不是可以自动离婚,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的一个条件,只要能够证明因感情不和......


·驾照十二分扣完了怎么办
      1、你应该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分,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2、你参加学习......


·入室盗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入室盗窃罪既遂怎么量刑?入室盗窃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


·孕期员工辞退赔偿金是多少钱?
      孕期员工辞退赔偿金是多少钱?一、孕期员工辞退赔偿金是多少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


·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个
      由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的财产金额较大,因此很多人在遇到这类纠纷的时候,都会第一时间选择向法院起诉。而此时就需要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管辖法院是哪......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我们国家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我们国家的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于此相反的是,我国的环境却在不断的恶化。这种情况无论是谁都不愿意看到。所以加强......


·民事中止审查需要多久时间?
      民事中止审查需要多久时间?一、民事中止审查需要多久时间?民事中止审查需要等待刑事类型的案件或者是其它中止的情形消失之后再次进行审理,根据《......


·滁州司法鉴定的概念是什么?
      一、滁州司法鉴定的概念是什么?滁州司法鉴定的概念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