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起诉离婚日立案多就下来

法院在接到我国公民提交的诉讼材料以后,一般情况下都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只有经过审核以后才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因此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有夫妻想要通过诉讼来进行离婚的话,那么原告方在家提交离婚请求提交上去以后,是否立案,也是有一个时间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起诉离婚日立案多就下来?
  
  一、在我国起诉离
  婚日立案多就下来?
  
  离婚诉讼,原告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后,法院应该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判决离婚的条件
  
  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女方在两种情况下,男方是不准提出离婚的,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二是女方按照计划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术后六个月内。但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除外。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指
  
  ①重婚或与他人同居;
  
  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③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一般情况下,诉讼离婚到立案在七天之内就应该作出决定,如果法院不予立案的话,应该通知当事人。不过如果想要通过法院来判决离婚的话,对于原告方来说,在向法院提交的材料当中,应该包括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重要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解读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规定?
      如何解读劳动争议仲裁管辖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管辖的规定是怎样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


·绑架罪的既遂怎么处理
      绑架罪的既遂怎么处理一、绑架罪怎样才算既遂定该罪构成犯罪既遂的标准在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是否真正控制、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是否威胁了被害人......


·现代商标被抢注应该怎样办理
      一、现代商标被抢注应该怎样办理其一,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


·套娃公司如何追加被执行人股东
      什么是“套娃”公司?案件被执行人为A公司,该公司未缴纳出资的股东为B公司,B公司因其股东C公司未缴纳出资而无履行能力。部分法院认为:有限责任公......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


·对于法院要逮捕如何执行?
      一、对于法院要逮捕如何执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


·企业兼并的形式
       1.购买式  即兼并方出资购买目标企业的资产。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购买条件。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为购买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产权买断。......


·哪种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哪种情况下不允许离婚?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


·离婚和财产分割可以分别起诉吗?
      离婚和财产分割可以分别起诉吗符合以下情况,可能会出现分开审理。1、双方都愿意分开处理,起诉时只诉离婚,不要求法院介入财产分割,都同意离婚后另案......


·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有什么
      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有什么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


·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多久定责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
      发生人伤交通事故多久定责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