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应怎么理解?

我国针对劳动者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在工伤认定标准中包括了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岗位内如果突发疾病的,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可以视为工伤。那么,48小时死亡工伤认定应怎么理解?一起来看看专业人士对此有何说法吧。
  
  一、正确理解“工伤”与“视同工伤”
  
  工伤是基于工业伤害的补偿,侧重于“因工受伤或因工死亡”,强调的是“伤”而非“病”。但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会生病。而“病”,则侧重于人因自身机体原因导致的疾患,和工作原因无关。但劳动关系是一个时间延续,劳动者疾病发作时间和工作时间可能会发生重合。但是严格意义上讲,因自身机体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是不能作为工伤的(职业病因为工作致害物损害机体除外)。现实中,因为员工死亡给员工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较大,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做了扩展,即把职业病、工作时间突发疾病死亡或经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都列入“视同工伤”的范畴。
  
  所谓“视同工伤”指的是原本理论上和逻辑上不属于工伤的情形,通过法律法规的限定性规定而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并非都属于工伤,还需要同时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条件。当然前提是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二、“48小时内”是硬指标。
  
  
  对于突发疾病未及抢救死亡通常无争议,现实中争议较大的是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根据专家解释,48小时是一种医学统计学的标准。如超过48小时,那么患者的疾病就不是突发性疾病,而属于医疗保险中应当长期治疗的疾病。
  
  界定48小时,还要出于对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保护。因为“视同工伤”原本已经突破了工伤的理论界定,必须对此严格界定,不能随意扩张解释,否则,就可能造成现实操作的混乱,可能随意扩大工伤基金的支付范围,从而损害工伤基金的安全运作,损害更多人的权益。
  
  现实中也发生了大量的案例,都是因为48小时的限定而无法认定工伤,因为家属在巨大的悲痛和亲情面前总是难以接受,要求医生延长抢救。从而引发“工伤待遇”和“挽救生命”之间的尴尬局面。
  
  三、“突发疾病”对于病的种类是否有限定?
  
  法规对此并没有做严格界定。理论上讲“突发疾病”应包括各类疾病;但是因为抢救的必要性,所以突发疾病应该是有抢救必要性的疾病,应当具有突发性的特点。通常的表现是突然休克、昏厥等失去生命体征的疾病。
  
  四、48小时的起止时间。
  
  “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死亡时间”以临床医学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五、死亡的标准
  
  在法学理论界一般有脑死亡、心死亡、脏器死亡之说,刑法上通说以脑死亡为准,但是在医学界,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有不少脑死亡的患者,基于家属的强烈要求,出于人道主义,医院会采取延续治疗手段。所以,医学上的死亡时间,是以临床死亡证明上的时间为准,也就是说,脑死亡的病人在证据学的时间标准可能和脑死亡的时间标准是不一致的。作为工伤保险,要求是从实务方面考虑,采取的是临床死亡证明上的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员工因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为工伤,但它应满足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岗位这两个条件,除此之外,如果治疗时间超过48个小时也就不属于突发疾病的范畴,也不能认定为工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起诉离婚院冻结工资吗?
      一、起诉离婚院冻结工资吗?一般起诉离婚不会冻结工资,但法院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后会在强制执行、财产保全中冻结当事人的工资。根据规定,如果确有必......


·建立工程合同台账管理制度
      建立工程合同台账管理制度的注意事项一个企业或组织如果想要对其工程项目进行有效管理,则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程合同台账管理制度。想要达到这......


·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程序
      购房者虽然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很难保证。有的因为开发手续不全,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有的则暗中被开发商二次抵押,一房二......


·不予批捕直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合法吗?
      一、不予批捕直诉的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合法吗?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


·公摊面积计算标准是什么?
      公摊面积计算标准是什么?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民法典》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有哪些?在我国,《民法典》所提倡的是婚姻自由化,所......


·2023年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费用是什么
      2018年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费用是什么(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


·商场电力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
      商场电力工程承包合同是什么生活中,电的使用可以说与我们的生活密不可分。不管是家庭用电,还是商务,工程用电,我们几乎离不开电。我们家庭用电的......


·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要偿还
      公司的债务股东是否要偿还公民在遇到经济困难时,会向其他熟识的朋友借钱,产生个人债务。而作为公司在与其他企业进行经济往来合作时也会产生债务。在......


·法律规定的幼儿监护人是谁?
      法律规定的幼儿监护人是谁?如果父母健在,那么监护人就是父母,这是规定的。如果父母不在或者精神有问题,那么孩子的监护人是:第十六条未成年......


·一、逮捕时怀孕羁押期间流产是适用于死刑吗?
      一、逮捕时怀孕羁押期间流产是适用于死刑吗?流产的妇女视为怀孕的妇女是不能适用死刑的。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