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违约责任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如何计算合同违约金

合同违约责任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如何计算合同违约金关于合同违约,只有在支付违约金的时候才会涉及到计算方式的问题,那么您知道合同违约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吗?而合同违约的承担责任又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是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补充约定的,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时应当采取的补救措施。违约责任也不是一定不变的,合同各方在违约以后,可以再行约定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常用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操作以便捷、有效为宜。
  二、合同违约金应如何计算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以上就是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以及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要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那么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建议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咨询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发行公司债券利率多少?
      发行公司债券利率多少?一、发行公司债券利率多少?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根据公司的运营情况制定。公司债券利率(inte......


·山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拆迁流程是什么?
      山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及拆迁流程是什么?一、山东省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


·职务犯罪刑事犯罪国家怎么处罚?
      我们您都知道犯罪的种类有许多种,职务犯罪也是其中的一种,如果职务犯罪构成刑事犯罪就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给单位、国家都会造成重大损失。那么,......


·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法规定是否可行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合同法规定是否可行可以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本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地、更方便地开展经营业务......


·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是否犯罪?
      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是否犯罪?一、敲诈勒索罪未遂的是否犯罪?敲诈勒索罪未遂也构成犯罪行为,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


·什么是丧葬费,北京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很多人都不理解丧葬费到底是什么?其实丧葬费就是一种在人死以后办理后事的费用,不管在哪里都会有,在首都这样的大城市也是一样的。那么关于北京丧葬......


·合同违约金里如何计算?
      合同违约金里如何计算?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


·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
      保证人可以不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况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担保也有“保质期”,法律条文中对这个保质期叫“保证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越来越高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越来越高,个人的生活条件也越来越好,人死去之后留下的遗产也是越来越多了,但是,老人留下的遗产并不是所有的都能直接继承。比......


·如果商标过期了抢注可以吗?
      如果商标过期了抢注可以吗?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商标被撤销注册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对与这些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即不......


·可要求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可要求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可要求变更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可变更合同诉讼时效适用于除斥期间1年。《民通意见》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