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醉驾吊销驾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醉酒驾车驾驶证从交警部

一、醉驾吊销驾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醉酒驾车驾驶证从交警部门作出吊销驾证的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的。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八)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有第一款第五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在规定期限内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三、驾驶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的或二次以上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3)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5)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法规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1)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3)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上面就是醉驾吊销驾照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的呢这个问题的相关知识,可以看得出来我国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人是严惩不贷的,且吊销驾驶证是从被相关部门出的处决书中的期限为主,而醉驾判刑主要是看你醉驾的情况来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程质保期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保期是什么意思?工程质保期在国务院出台的相关规定中是指在建筑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而前提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那么关于工程质保期的具体要......


·辞退怀孕女员工补偿办法怎样计算的
      辞退怀孕女员工补偿办法怎样计算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经济补偿金的计算需要根据孕妇在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确定,工作满1年的经济补偿金按一个月......


·网络诈骗是按什么定性
      一般是按诈骗罪定性。网络诈骗是诈骗的一种形式,自然属于诈骗罪,量刑比普通诈骗要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父母8年出资购房可以收回吗?
      父母8年出资购房可以收回吗?  满足法定条件的才可以收回,依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赠与人依然......


·交通逃逸判刑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保证社会的治安与稳定,同时也是为了对道路交通安全进行管束,我国对于交通逃逸的行为是予以严厉打击的。按照法律的规定,交通逃逸是需要追究刑事......


·单位社保补缴需要什么资料?
      在企业上班一般单位都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有时候员工也总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辞去原来的工作,这时候原单位也不会再给员工缴纳社保了。那么从......


·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要多久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工伤鉴定,还是劳动能力鉴定,都是劳动者维权的一项重要司法手段。在通过工伤鉴定和劳动局能力鉴定以后,法院才可以更好的对劳......


·婚后领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婚后领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


·一、试用期的工作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试用期的工作可以随时辞职吗?依据《劳动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


·离婚房子增值部分怎么分
      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房产作为婚姻关系中一大重要的资产要素,当婚姻关系破裂时,房产......


·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呢
      首先,我们看一下有效的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第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该具备完全的民事责任能力和和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可以白人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