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全文是?

在很多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在我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全文是?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废止了?
  
  没有废止,但是跟《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同的条款不再适用,如果是因病或者非因工伤解除合同的处理,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 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 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 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 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 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 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 百。
  
  第七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 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 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的经济补偿金。
  
  第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 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 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 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一条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 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 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不得占用企业按规定比例应提取的 福利费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
  
  在这边我们首先想跟您介绍一下这个补偿办法出台的背景,他是为了维护做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出台的。其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规制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上的补偿。如果您对于这个问题还有困惑建议咨询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总分公司签合同印花税怎么交纳
      印花税应由总公司申报缴纳,可选择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分公司签订来的合同有效,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


·交通同等责任是什么?
      交通同等责任是什么情形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的,为同等责任:(一)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的;(二)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


·男方要抚养权吗?怎么取得抚养权?
      在众多离婚案件中,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出现频率最多的问题之一。有时候男方女方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孩子和母亲接触较多,因......


·网络经营者的公平交易义务
      就公平交易义务而言,要求经营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质量、价格、计量标准、履行方式和期限等方面都应设定合理、公平的条件。1、通过格......


·票据中有哪些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银行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在经济生活中应用的非常普遍,特别是企业买卖活动中,基本离不开票据。对于......


·一、交通事故没有工作误工费多少天?
      一、交通事故没有工作误工费多少天?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是没有固定工作的,没有固定的工作就可能没有固定的收入,而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因此造成收......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土地用途应该如何处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改变土地用途应该如何处理?出于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考虑,很多国家都会对土地用途进行严格管理,这是......


·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收养后需要到县级以上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然后再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一、收养登记操作程序(一)申请。收......


·车祸肇事逃逸致人受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车祸肇事逃逸致人受伤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相......


·一、醉驾酒精107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酒精107的处罚标准是什么?血液酒精含量107可能会被法院判处2-3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如果没有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酒驾......


·为什么摩托车闯红灯不会被拍照?
      为什么摩托车闯红灯不会被拍照?摩托车闯红灯会被拍照。记6分,罚100元。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机动车包含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