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起诉离婚需要什么理由?

离婚想象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很多时候在离婚的时候需要阐述离婚的主要原因,也就是离婚的理由,法院在受理后综合考虑来判决离婚的相关事项,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起诉离婚需要什么理由?下面就详细介绍。
  1、起诉离婚的理由有哪些?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6)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7)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2、法院诉讼离婚特点有哪些?
  
  立案后,一次性解决财产、孩子及子女抚养费问题,依法裁决。
  
  (1)法院办理离婚的优点:
  
  a、夫妻共有财产依法分割;
  
  b、孩子出生未满一年,女方不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c、原告可在起诉时要求被告给付一定数目的子女抚养费,标准为被告工资收入的20%-30%.如被告无工作,可以由原告提出一个比较合理的数目。
  
  (2)法院办理离婚的缺点: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诉讼时间较长。
  
  3、法院办理离婚需要经过哪些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不服的,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如今离婚的人数在不断的上升,这样的情况下离婚的理由多种多样,但是总结下来主要还是出轨、暴力、不良习惯、欺骗等原因,这些原因只要有证据给与法院,一般都能够离婚成功,来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食堂承包合同纠纷应如何避免?
      食堂承包合同纠纷应如何避免?许多企事业单位为了体现组织人文关怀,解决干部职工吃饭难的问题,在单位内部设立了食堂或餐厅,定时为职工提供餐食,随......


·诉前财产保全所需证据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所需证据有哪些?诉前财产保全所需要的证据主要有: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


·房产评估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房产评估费收取标准是多少一、房产评估费收取标准是多少二手房评估费收取标准在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收得多,有的地方收的少,有的地方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种类有几种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种类有几种一、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种类有几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时间不确定怎么办?
      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时间不确定怎么办?行政机关在审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与其他类型的案件一样,都需要在掌握了既定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之上,才能判决案......


·哪些情况属于立功表现?
      哪些情况属于立功表现具备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一)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


·杭州他项权证注销要到哪里办理?
      杭州他项权证注销要到哪里办理?一、杭州他项权证注销要到哪里办理?注销的单位为房管局。房屋注销登记办理程序:(一)一般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找不到人分居一年的起诉离婚吗?
      我们知道在生活中很多人离婚是长期的分居造成的,在如今很大的生活压力下很多人是不能在一个地方工作,这就导致很多夫妻在两个地方工作也就是长期的分......


·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究竟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哪些财产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婚姻法》及最高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的说明,的我们在下文简要分析一下夫妻共......


·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93元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12638元。二、重庆城镇......


·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吗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根本违约按照《合同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