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孩子的抚养费是困扰很多人的事情,虽然支付的金额并不是很多,但是长期性的支付让很多工作不稳定收入比较少的人来说还是有一定的经济负担,因此就会出现很多人决绝支付,给孩子的成长带来一定的困扰,那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办?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女方不拿抚养费怎么办?
  
  
  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或直接申请执行。若有应支付抚养费一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以孩 子作为原告,抚养孩子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要求应支付一方按离婚协议或判决支付。若年满18周岁,即使是上大学,父母也不用支付抚养费了。 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离婚孩子抚养权条件是什么?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
  
  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离婚一直以来是比较难解决的问题,在法治社会比较完善的如今需要依据法律来解决纠纷,但是就算有法规的规定在孩子的抚养费以及抚养权问题上仍然难以解决,还需要更为晚上的法规劳保护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
      ?在生活中,在继承遗产的时候有时候会不可避免的遇到房产继承的问题,那么房屋继承协议书应该怎么样来写呢?格式是怎样的呢?(一)房屋继承协议书的第一......


·国家赔偿最多的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国家机关有时不可避免的会实施侵害社会主体的行为,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国家赔偿法,近年来,公民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不在少数,为了维护国......


·开车外出领导劝酒朋友劝酒醉驾该如何处置,醉驾交警改吗?
      开车外出领导劝酒朋友劝酒醉驾该如何处置,醉驾交警改吗?出门在外难免遇到不可避免的场合需要饮酒,那么喝醉以后又没有代驾想着路程近抱着侥幸的心理开......


·一、17周岁在交通事故的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一、17周岁在交通事故的误工费需要赔偿吗?需要赔偿,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国家禁止家庭暴力的婚姻法规定有哪些?
      国家禁止家庭暴力的婚姻法规定有哪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内部,家庭成员对其他成员实施冻饿、殴打、凌辱、捆绑等暴力,致使其人身或者精神受到伤害。......


·法院判婚姻无效什么意思?
      法院判婚姻无效什么意思?一、法院判婚姻无效什么意思?法院判婚姻无效的意思是法院以《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之中的法定情形为......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费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如果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法律纠纷,我们可以聘请律师来帮忙,但是请律师是要付律师费的,而生活中不同的案件律师费的收取也是不一样的。下面......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立案标准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押解职务中可能涉及的一种犯罪。不过在实施了相应的行为之后,并不必然就会被认定构成此罪,此时还要......


·有间接故意杀人罪未遂吗?故意杀人既遂与未遂怎么区分?
      故意杀人罪是刑事重罪,故意杀人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情况与状态是不同的,直接故意有故意杀人未遂,那么有间接故意杀人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分地点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分地点吗?扒窃发生的地点是车站、码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或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


·没有身份证可以坐火车吗?
      没有身份证可以坐火车吗:没有身份证不可以坐火车,如果急需坐火车出行,但需要到火车站售票窗口处临时证明制证处,凭身份证号码,住址等,办理临时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