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醉驾酒驾都会造成一定的交通事故,因此,在我国醉驾和酒驾都是绝

醉驾酒驾都会造成一定的交通事故,因此,在我国醉驾和酒驾都是绝对不允许的。但是,可能您也知道,相比起来,肯定醉驾要比酒驾更为严重,因为人在喝醉的状态下,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所以,醉驾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生活中怎样把醉驾改成酒驾?
  
  一、怎样把醉驾改成酒驾?
  
  1、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此罪是行为犯,只要有醉酒驾驶这个行为即构成此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可处拘役,并罚金。
  
  2、有醉酒驾驶的行为,在没有立案前,理论上存在可操作的空间,但是不建议这么干。
  
  3、这是犯法的,一旦被发现帮你的人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置,所以我们劝你,不要有这种想法。
  
  二、《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
  
  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一条第四款,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四、相关司法解释对醉驾的处罚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我们奉劝您一句,敢作敢为吧,既然自己敢以身试法,那么,被交警部门查到醉驾的话,就老老实实配合交警部门的处理。把醉驾改成酒驾,先不要说有没有操作性,本身这样做就是违法的。如果被发现以后,帮助自己违规改的人,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逮捕后不起诉国家赔偿有没有?
      检察院在被错误的证据所迷惑的情况下可能会抓捕费犯罪嫌疑人的合法公民,并且在实际的调查中发现了错误肯定会放弃对合法公民的起诉决定,但是公民被逮......


·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国法律为公民们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民事权利,这些民事权利如果受到侵犯,公民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来维权。每位公民都享有肖像权,随着我国公民法律意识......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子有积分吗?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子有积分吗?外地人在有居住证的前提下满足下面的条件就可以得到积分。《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


·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
      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离婚也就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婚姻存续期间两人共有财产也将经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变为个人财产。一、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离......


·在我国关于起诉离婚撤诉吗?
      在我国关于起诉离婚撤诉吗?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


·当事人的专利如何获得优先权?
      当事人的专利如何获得优先权?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1.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


·郑州征地补偿标准2023
      郑州征地补偿标准内容是什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


·托管企业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证明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只要自己是属于正常的劳动关系,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也是可以通过其他方法进行证明的。如果发生劳动纠纷以......


·精神病人起诉离婚可否适用调解
      精神病人起诉离婚可否适用调解?1、精神病人起诉离婚也可以适用调解,对于精神病人的特殊性,起诉到法院离婚,首先会审查患有精神病的配偶在离婚过程状......


·对笔迹鉴定申请举证责任异议怎么办?
      一、对笔迹鉴定申请举证责任异议怎么办?当然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


·合伙人制度有哪些优点
      合伙人制度有哪些优点一、合伙人制度的机制优点合伙制因具有独特的较为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曾被认为是投资银行最理想的体制。在投行中,合伙人制度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