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离婚新婚姻法如何分割?
一、婚后财产离婚新婚姻法如何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 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二、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具体包括: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我国的婚姻法中,对离婚财产分割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说明,按照婚后财产离婚新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存续期内,工资、生产经营所得、继承所得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双方应该平均分配。如果一方抚养子女,则另一方在分割财产的时候要给予一定照顾,这体现的是照顾子女的原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依法行政的主体是什么
依法行政的主体是什么依法行政的主体是什么只要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就一定存在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自己......
·网贷违约金要不要还?
网贷违约金要不要还?一、网贷违约金要不要还?确定找网贷的时候,通常会签订一份网络借贷合同,你可以在里面明细借款本金、借款利息,等。为了防止......
·赌博拘留最短多久、赌博罪的犯罪情形有哪些
一、赌博拘留最短多久参与赌博一般拘留5天以下,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
·离婚诉讼中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的?
随时我们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男女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变化,导致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在离婚诉讼中,除了对子女的抚养问题,最重要的就是夫妻财产的分割......
·诉讼离婚可以缺席判决吗
夫妻之间的事情,相信也只有当事人才能说得清楚了。因此,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般是要求当事人都出庭,这样才有利于查清楚夫妻之间的事情。但现实中......
·私募基金的收益大约是多少?
私募基金的收益大约是多少?一、私募基金的收益大约是多少?????根据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模式的确定依据的探讨,目前PE行业基本上形成了以......
·交通事故责任方不出医疗费怎么办?
日常生活中,人们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时,交通事故责任方应该主动承担起赔偿义务,支付医药费、护理费等。有些特殊情况,责任方拒绝承担赔......
·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带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带什么材料?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1)请求离婚;(......
·残疾赔偿金含哪些内容?
残疾赔偿金含哪些内容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致使劳动能力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