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在我国管辖枉法仲裁罪是怎么规定的

现如今基本上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并且我国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现在都是公开透明的,在网上都可以查询到的,因此在审叛在进行过程当中,如果有枉法仲裁的话,我国公民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相关人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管辖枉法仲裁罪是怎么规定的?
  
  
  一、在我国管辖枉法仲裁罪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而枉法仲裁罪的管辖一般由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
  
  二、枉法仲裁罪与枉法裁判罪的区别
  
  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第2、3款对枉法裁判罪规定如下: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经文字对比,可以发现枉法仲裁罪草案与枉法裁判罪法条在罪行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规定如出一辙。但是,这种“平等待遇”恰恰反映了问题的严重性和仲裁法草案的根源所在。
  
  司法审判权是一种强制性的公权力,这种权利不以当事人选择为前提,有被滥用的巨大风险,需要严密的制度设计予以制约。
  
  三、刑事案件追诉时效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就是说,刑法对该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规定的刑罚,最高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在5年之内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期满后不再追究。这里规定的“法定最高刑”,既不是应当对罪犯判决的具体刑期,而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性质和情节,与其所犯罪行为相对应的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处刑档次中的法定最高刑;也不是法律对某一种犯罪规定的最高刑,而是某种犯罪中与犯罪行为基本相适应的某一档刑罚的最高刑。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里对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的追诉时效特别规定了例外情况,主要是考虑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有些是罪恶深重、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影响巨大,对犯罪分子不追究不足以平民愤,所以规定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可以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针对管辖分为两类,分别是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不过针对枉法仲裁罪的管辖,一般由承担仲裁职责人员的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枉法仲裁罪严重的干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公平公正,是一种严重不负责任的做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找劳动局哪个部门?
      在我国工伤伤残鉴定找劳动局哪个部门?工伤鉴定也就是劳动能力鉴定,属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办公室设立在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工伤鉴......


·离婚时债务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债务证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离婚时债务证人的法律规定是如果涉及到了解离婚债务的具体情况的人员,可以申请法院出庭作为证人。离婚属于家庭纠纷,......


·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
      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一、劳动者要注意保全哪些证据?劳动者在劳动争议发生前就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主要的证据包括: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


·涉嫌强奸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
      涉嫌强奸罪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


·丈夫精神病妻子可以离婚吗
      丈夫精神病妻子可以离婚吗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流程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流程包括哪些一、民事诉讼再审程序流程包括哪些1、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限。2、提交法定再审的理由。3、要向有管辖权的发言提出,......


·强奸未遂的怎样处罚2023
      强奸未遂的怎样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反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


·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一、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小型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
      小型工程承包合同应该怎么写?像家庭装修这样的小工程,涉及到的人、材料相对较少,但是也是比较容易出现纠纷的。所以,双方在谈好装修方案后,应该......


·经营范围分类有哪些,经营范围如何分类
      经营范围分类有哪些,经营范围如何分类国家允许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而在设立公司的时候就要先确定好自己的经营范围是怎样的。这样日后就......


·土地使用权是否是债务人的破产范围
      土地使用权是否是债务人的破产范围一、相关法规《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2条规定:“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