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合同)第4条“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的规定,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始日期应当确定为自领取或者颁发土地使用证之日。二、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综上所述,目前关于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的界定是有一定争议的,我们认为,既然土地使用证是证实使用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最有力证明,则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应该以办证时间为准。这一点在有关法律中也有所体现,比如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就是按照领取土地使用证之日起开始计算。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
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有什么作用?房屋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房产分割如何评估?
您都明白了一件事情时,离婚是肯定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当然在财产进行分割之前一定会弄清楚哪些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财产的评估......
·诈骗罪与借贷行为要怎么进行区分
很多人在被骗后不仅仅是想要把钱要回来,还会想对方这种行为是不是构成了诈骗罪,能否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让对方坐牢,这就要将诈骗罪与借贷行为进行......
·夫妻两人感情不和啥时间能自动离婚
夫妻两人感情不和啥时间能自动离婚最新的民法典规定感情不和的分居两年便可以判决离婚。现在民政局对于离婚不再像以前那么认真地进行调解了,只要双方......
·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具体内容?
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具体内容?日前,山东省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上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本次调整要求,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
·父亲立遗嘱房子给儿子怎么写
父亲立遗嘱房子给儿子怎么写一、父亲立遗嘱房子给儿子怎么写?自书遗嘱范本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我患有××......
·离婚时隐藏财产共有人侵权怎样处理
就算是两个非常熟悉的朋友之间共同合伙经营生意,关于财产和利润的分配的这些问题通常都是规定得非常详细的,所以隐匿财产的这种事情大多数都发生在夫......
·公司法经营同类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现在一些上市公司的股东不仅在本公司工作,还在外面成立了自己的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这种同类经营的情况,我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都有明文规定。在刑......
·刑事案件代理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
刑事案件代理辩护人的范围有哪些?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诈骗罪判三年以下一定能缓刑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具体针对诈骗犯罪有三个不同的量刑幅度,其中有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这刚好满足了缓刑的条件之一,那诈骗罪判三年以下一定......
·一方想离婚要走什么途径?
一方想离婚要走什么途径?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