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没有结婚生的小孩抚养费怎么算?

未婚男女双方若生下孩子,也是需要抚养他(她)的。那么,没有结婚生的小孩抚养费怎么算?我国法律规定,未婚所生子女,其权利是等同于已婚所生子女的,因此,其抚养费可以经父母双方协商,条件好且没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多承担一点,当协商解决不了时,就需要经过法院来分判。
  一、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
  ??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未婚生子女的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三、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四、抚养费标准数额的具体衡量因素1、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实际需要 抚养费数额的确定原则,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为需要。那么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首先要考虑的是,子女在父母离婚前的实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情况。有的孩子在父母离婚前,生活条件较好,还报了各种学习班,在父母离婚时,就应考虑这些情况,尽可能地保持孩子以前的生活状态。以避免父母的离异,对孩子造成过多的心理恐慌。 离婚父母,在离婚时,不能不顾子女的生活实际需要,无端地抬高抚养费要求,以此作为离婚的条件,这是不适当的。2、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 对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还要考虑父母的经济收入能力,特别是给付抚养费一方的支付能力。支付能力较强的,适当多承担一些;支付能力较弱的,适当少承担一些。 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3年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过司法解释,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仍坚持要求按照这个标准执行。部见上,虽然这个规定未撤销,但是已不适用。这个规定是十五年前的生活费标准,在十五年后的今天,中国的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飞跃,很多家庭的月收入达几万,甚至几十万,仍以20%至30%的标准给付小孩抚养费显然没有必要。所以,还要结合小孩的实际需要来参考。 3、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 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子女生活所在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也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以此标准为基础,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显然都是不适当的。 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若双方对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争议较大,而有给付抚养费义务一方的经济收入又不稳定,人民法院常会以当地的居民消费水平作为判定给付抚养费数额的标准。 综上所述,关于没有结婚生的小孩抚养费怎么算的问题,应该是父母双方均有义务共同承担孩子在能独立生活之前的抚养费。具体可以根据是否抚养子女、经济条件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必要时可以咨询律师或由法院来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社会保障税的含义是什么?
      国家征税除了为了更好的服务人民和建设社会,而税种有分很多,其中就有社会保障税。就像在现实生活中,企业老板和劳动者都要在工资的支付上缴纳税,这......


·交通肇事罪被告的辩护词怎么写?
      交通肇事罪被告的辩护词怎么写?一、交通肇事罪被告的辩护词怎么写?交通肇事罪被告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山东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某某市法律......


·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有肝硬化抚养权争夺是否会受到影响?
      有肝硬化抚养权争夺是否会受到影响?未成年孩子会判给经济条件稳定一方,以利于孩子将来的成长。成年人会征求孩子的意见,法庭会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


·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吗?
      一、彩礼是女方个人财产吗?如果双方结婚,那么彩礼这种赠与行为是有效的,自然彩礼钱也应归受赠人所有。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


·醉酒开车出车祸同车人有责任吗
      醉酒开车出车祸同车人有责任吗一、醉酒开车出车祸同车人有责任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
      婚姻期间是否可要求分割财产?婚姻期间是可要求分割财产,必须要具备以下情形。1、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


·什么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必坐牢。缓刑四年就是同时设定四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四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三年的刑罚,如......


·解除合同确认书的范本
      解除合同确认书的范本解除劳动合同确认书(适用协商解除)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解除一事确认如下:1、甲乙双方于签订劳动合同(未到期)......


·借款人办理了他项权证后交给谁?
      房产是重要的不动产,持有房产的产权人,可以将其抵押出去,这样银行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发放贷款。在办房产抵押登记的时候,会涉及到一份他项权证。那......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都有哪些内容?
      虽然我们一直在强调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但是交通事故还是频频的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最重要的是伤员的救治,其次才是事故责任的追究。为了能提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