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最高法院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危险驾驶罪的行为包括了醉酒驾车、严重超载、严重超速等行为。危险驾驶不仅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还威胁到他人的生命安全。为了使各级人民法院在办理危险驾驶罪时更好地适用相关法院,最高法院对该罪办理过程中的一些事项作了司法解释,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最高法院危险驾驶罪的司法解释的具体内容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我们知道,饮酒驾车是一种极为危险的行为,而醉酒驾车的危险系数更高,因此,醉酒驾车被纳入了危险驾驶罪的范围内,一旦醉酒驾车被抓获,行为人会被处以六个月以下的拘役并处罚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入职不到一个月离职发工资吗
      一、入职一个月离职的工资会不会发根据相关规定,入职一个月离职的工资,提前告知用人单位且符合离职手续要求的,工资是会发的。1、如公司没有交社......


·一、试用期发现怀孕员工主动离职可以吗?
      一、试用期发现怀孕员工主动离职可以吗?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自动离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的。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情况......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费是多少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费是多少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


·一、劳动合同过期能办居住证吗?
      一、劳动合同过期能办居住证吗?这个不影响的。办理居住证的主要资料和流程如下:个人去办理居住证,需要公民在当地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以上,再提供以......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怎么上诉?
      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怎么上诉?一、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怎么上诉?行政诉讼驳回诉讼请求通过书写上诉状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向法院提交上诉状即可。......


·信用卡逾期很久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逾期很久还不上怎么办?信用卡逾期很久还不上可以主动找到金融机构和对方协商,分期还款,然后达成调解。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也不一定就会坐牢......


·延期交房该如何赔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很多人购买期房都遇到过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开发商这样的行为无疑是对购房者利益的侵害,属于违约行为,就应当对购房者作出相应的赔偿。那具体说来......


·治安拘留最长多少时间?
      治安拘留最长多少时间?不超过20天;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


·一、交通事故中未成年人有残疾赔偿金吗?
      一、交通事故中未成年人有残疾赔偿金吗?交通事故造成未成年人残疾的当然有残疾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劳动关系确认的管辖权是哪里?
      在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是否具有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并不少见。许多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否认双方的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


·一、交通事故受伤造成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受伤造成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