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事业单位临时工社保是否受法律保护

关于临时工的招聘,相信您在生活当中也都有见到过。尤其是在事业单位当中,事业单位有可能有时候因为特殊的原因,需要在社会上招纳一些临时性的员工。临时工毕竟和长期在单位进行工作的人员是有区别的,因此社会生活当中针对临时工的相关权益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事业单位临时工社保是否受法律保护?
  
  一、事业单位临时工社保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咱们国家,所有用人单位只要用工,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确定后就必须给员工购买社会劳动保险,这是社会劳动保障法规定的,也是强制性的。只要你有劳动合同,不存在什么工的问题,就该给你投保。
  二、临时工也应签订劳动合同受法律保护的吗?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劳动领域的合法用工形式主要有三种: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而涉及到人们日常口中谈起的临时工,它仅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一种用工形式,国家承认的临时工是有当地劳动部门招工指标的计划内临时工。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以后,国家实行了全员制,临时工这种用工形式便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从法律角度分析,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没有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以“临时工”与“固定工”来加以划分和规范,而是规定双方都应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来规范双方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谓的“临时工”概念多是针对企业招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而言,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同样应签订相应期限的劳动合同,明确法律赋予的权利义务,其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保障。但是,目前的劳动力市场,仍然存在诸多的用人单位纷纷招用“临时工”的现象。探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在于不少用人单位曲解了“临时工”的概念,并将此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不公平手段。用人单位的传统观念认为招用“临时工”可以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其工资总额可不计入全部职工工资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以随时“炒鱿鱼”,以更换新工人,这样确保企业无负担,同时把“临时工”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降至最低,使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作为劳动者来说,只要被扣上“临时工”帽子,其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就存在被“名正言顺”剥夺的风险。用人单位在需要长期使用的工种岗位上大量招收不签合同的“临时工”,导致了劳动关系的不规范,尤其是双方权利义务的不明确,这不仅会导致劳动纠纷的增多,而且必然给劳动争议的处理增添了难度。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既严重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也影响了企业、社会的稳定。此外,临时工的用工形式必然给已经建立起来的养老、大病、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的巩固和发展蒙上一层阴影,长此以往,这支“临时工”大军必然因“病无所医老无所养”而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可以看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是临时工,也属于正常的受法律保护的劳动者范围之内。如果以用人单位签订的有劳动合同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为临时工进行投保。但是关于临时工的相关事宜,在具体操作的时候呈现出来的会有各种各样的形式,还有待相关法规的进一步规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征地补偿用地标准2023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农村有大量的土地,这些土地大多数是供农民耕地用的,但是近几年来,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农村的青壮年大多选择进城务工,这就给农村的耕地......


·构成刑事犯罪已经坐牢罚金在哪里交
      构成刑事犯罪已经坐牢罚金在哪里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


·埋地电缆管用什么管材
      “塑料穿线管执行标准:JG3050-1998。通俗地讲是一种白色的硬质PVC胶管,防腐蚀、防漏电、穿电线用的管子。现在常用PE波纹管做“电工套管”,质优价廉,美......


·共同犯罪中止存在的问题要如何解决?
      共同犯罪中止存在的问题要如何解决?(1)共同犯罪人已经着手实行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只要一个共同犯罪人着手实行犯罪,整......


·衡阳土地使用证续费规定是什么
      衡阳土地使用证续费规定是什么土地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相关国家及地方规关于土地的使用规定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自己土地使用......


·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区别
      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区别是什么?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制度都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破产程序,我们在工作中是需要了解的。破产清算、重整、以及和解......


·律师代书遗嘱需要律师盖章吗?
      律师代书遗嘱需要律师盖章吗?一、律师代书遗嘱需要律师盖章吗?律师代书遗嘱需要律师盖章,因为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和被继承人进行签字确认。具体......


·夫妻分居一般多久自动离婚?
      夫妻分居一般多久自动离婚?未办理法律规定的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会自动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就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


·很多人逢年过节的时候,都会喝不少酒,如果喝了酒之后还开车,则
      很多人逢年过节的时候,都会喝不少酒,如果喝了酒之后还开车,则属于酒后驾驶,如果情节严重,还会构成醉驾。按照最新刑法修订案的规定,构成醉驾的,......


·居间合同违约20%有法律依据吗?
      居间合同违约20%有法律依据吗?一、居间合同是什么?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