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单位行贿罪不正当利益如何理解?

行贿在我国是一种违法行为,行贿金额达到一定的标准应立案侦查。行贿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行贿的目的均是为了获得不正当利益而给予他人财物。那么,单位行贿罪不正当利益如何理解?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单位行贿罪不正当利益如何理解?
  第一,行贿者获取或者可能获取何种利益,这种利益是否具有确定性。行贿者行贿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益,其所获取的利益从是否实现来看,可以分为既得利益(确定利益)和可期待利益(不确定利益)。只有在查清行贿者得到的利益或将要得到的利益是什么,才能去判断该利益正当与否,这是一个基本前提。如果在正常情况下能否获取利益并不确定,行贿者通过行贿的方式获取了该种利益,对于行贿者来说就是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行为人为了获取的利益是确定的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则不构成行贿罪,但是接受贿赂的国家工作人员则构成受贿罪。从此我们也可以看出行贿罪与受贿罪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第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行贿中的含义应当具体分析,在主动行贿的场合,谋取不正当利益为主观要件,只要行为人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而给予财务,就可构成行贿罪,最终是否构成了不正当利益在所不问;在被动行贿的场合,谋取不正当利益则是客观要件,只要行为人给予财物并获得了不正当利益的,才构成行贿罪,如果给予了财物,但并未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是行贿。第三,明确不正当利益的内容。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但不应限制于非法利益。违反政策规定的利益、违反行业规定的利益、违反公众普遍认可的道德的利益,都可谓不正当利益,但不一定是非法利益。第四,不正当利益包括利益不正当和程序不正当。利益不正当是指行贿人通过行贿所要谋取的利益本身是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行贿人谋取的利益本身是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所以该利益的取得必须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违背职务要求,才能得以实现。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利益违法,应首先判断行贿人所违反规定的合法性。程序不正当是指行贿人意欲通过行贿所达到的目的并不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规章的规定,但其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为其获得利益所采取的手段却违反了法律、法规或政策、规章的规定。也就是说,虽然行为人想要取得的利益是合法的或正当的,但该利益的取得是通过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背职务,提供违反职务要求的帮助或方便条件实现的,该利益的性质发生了转化,即由合法、正当利益转化为了“不正当利益”。
  二、单位行贿罪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行贿罪定罪量刑。单位行贿是由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获取的不正当利益也归单位所有。如果在单位行贿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单位行贿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饱私囊,归个人所有的,根据本条规定,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第389条、第390条规定的个人行贿罪处罚,即犯行贿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如果单位给予了财物,但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会构成犯罪。这里所说的不下当利益与非法利益是不同的,非法利益是指该利益违反法律,而不正当利益中包括了非法利益,但不仅限于非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怎么办?
      签了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怎么办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


·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
      工伤认定受理后可以撤销吗?工伤认定申请,在材料递交齐全的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的。如果材料不齐全,劳动部门是还没有判定依据是可以撤销的。《工伤保......


·辽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辽宁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我国《刑法》1、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


·准备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合适吗?
      准备离婚房子过户给孩子合适吗?离婚的话,房子是可以过户给孩子的,这是属于赠与。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再审的条件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


·在我国孩子在学校打架学校有责任么?
      现在家长们就是平时看见有其他的小孩子动手打自家的孩子也会觉得非常的不舒服,有的时候虽然说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也是比较正常的,但是如今在学校,学......


·诉讼时效中断后如何起算?
      诉讼时效中断后如何起算?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因有与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民法通则第......


·起诉离婚在很多的时候是因为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
      起诉离婚在很多的时候是因为夫妻中的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想要达成离婚就需要进行在司法程序中的诉讼程序进行离婚了。而诉讼离......


·永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永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开发是一个城市发展到一定经济水品的时候的必然要求,但是土地原有的使用者会因此受到利益的损害。所以征地的开发商们需要......


·在我国公司法人打人怎么处理
      虽然本质上公司会将工作和法定代表人的私生活这两部分区分开来,但在很多人包括合作者的眼中看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离婚,私生子,醉驾等这些负面的新......


·分公司可以作为合同的主体吗
      可以,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


·如何收集故意杀人罪的证据?
      故意杀人罪在现实生活中虽然不常见,但是检察院的国家工作人员却是经常接触到此类案件。为了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以实际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