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目前我国上海虹口区的动迁安置房的房产数量还是比较多的。并且其

目前我国上海虹口区的动迁安置房的房产数量还是比较多的。并且其实我国有一份公民的安置房是闲置的,因此想要把安置房对外进行销售。但是由于安置房的房产性质毕竟不同于普通的商品住房,因此只有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销售。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虹口区动迁安置房是否可以进行买卖?
  一、虹口区动迁安置房是否可以进行买卖?
  
  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注意事项:房产证是对房屋占有使用处置的唯一合法凭证,取得房产证拥有百分之百全产权的房屋可以过户,如果你要购买拆迁安置房,建议查看房屋房产证情况。
  二、如何购买安置房:
  (一)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二)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三)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四)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我们可以看出,在安置房是否可以进行买卖的问题上,主要还是看安监房有没有取得自己的房产证。因为在某种程度上,其实安置房属于小产权房,如果没有房产证的话,那么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销售的。您在购买安置房的过程当中,也一定要注意房产证的相关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一、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规定是怎样的?1、计件收费(一)在侦查阶段提供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


·委托清收的原则和对象是什么?
      委托清收的原则和对象是什么?一、委托清收的原则1、损失最小化的原则。委托清收的目的是在较快的处置效率下,实现资产回收最大化。因此,不能不......


·如何处罚聚众斗殴犯罪?
      一、如何处罚聚众斗殴犯罪《刑法》第292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1、全部无效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为:(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


·一、向安徽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一、向安徽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向安徽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需要土地使用权证等材料,并且也需要建设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


·职工有哪种情形不算工伤
      职工有哪种情形不算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自然是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得认定为工伤。2、醉酒导致......


·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如何量刑?
      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如何量刑?教唆他人吸毒罪既遂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


·审查起诉日期从哪天开始算?
      一、审查起诉日期从哪天开始算?审查起诉的日期从检察院的文书中记载的日期开始算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


·合同违约计算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合同违约计算诉讼时效是怎样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怎么判定?
      一、精神病无效婚姻怎么判定?精神病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是无效婚姻,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执行是怎么规定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执行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