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说到两限房,可能大家都还比较陌生,这也算是一种政策性的房屋了

说到两限房,可能您都还比较陌生,这也算是一种政策性的房屋了,因此要想购买两限房的话也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那在购买到了两限房之后,这个两限房能出售吗?大部分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法律规定两限房能出售吗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上交后可以转让。二、两限房怎么过户(一)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三)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四)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即您所俗称的“白契”。(五)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六)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七)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八)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其实也是允许出售两限房的,只不过此时出售两限房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并不是像商品房买卖那么自由。而对于当事人而言购买两限房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我们建议最好慎重考虑。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民事诉讼二审立案时间是多久?
      民事诉讼二审立案时间是多久?二审上诉到立案需要多长时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在医疗事故赔偿中,涉及到赔偿比例的问题,而这个赔偿比例往往是根据事故的大小区别的。那到底医疗事故责任比例是怎样的呢......


·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辞职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辞职吗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哪些?执行中止的情形主要有:(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组织手机麻将违法不违法?
      组织手机麻将违法不违法?一般来说,区分手机麻将是否构成犯罪,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从客观看是否具有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前者虽然多......


·商法与民法的区别有哪些
      商法与民法的区别有哪些?民法是对人们在民事活动中一些问题所作出的法律规定,而商法主要强调的是对于一些营利性的行为作出的法律规定,那么对于商法与......


·军人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
      解除军人婚姻的,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话,同样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出协商处理。那么实践中,该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呢?又该怎么进行计算?请......


·动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一、动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动迁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项目有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周转补偿费,奖励性补偿费等。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


·法律允许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吗?
      因为职工业务能力不高或者违反了企业规定等原因,企业决定辞退该职工并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意识的职工会拿出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以没有提前30天通知......


·肇事逃逸标准2023规定是什么?
      一、肇事逃逸标准规定是什么?肇事逃逸标准规定是存在着以下情形就可以认定交通肇事逃逸。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


·农村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农村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标准具体的规定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