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伪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伪证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但实践中,判定作伪证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此时有没有满足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那究竟伪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什么是伪证罪?
  
  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二、伪证罪的立案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二)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三)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为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贿赂、重大盗窃、贩毒、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等经济犯罪分子销毁、隐匿罪证或者制造伪证的;
  
  (五)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精神失常的;
  
  (六)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三、伪证罪该如何认定
  
  (一)伪证罪与非罪的界限
  
  对于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工作不负责任,疏忽大意,或者业务水平有限而提供不正确的鉴定、记录、翻译的;以及由于对于案件真实情况一知半解,认识不准确,或者道听途说而传闻作证,从而提供了虚假证明的,因不具备伪证的主观故意,不构成伪证罪。对于虽有伪证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应认定为犯罪。
  
  (二)伪证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两者的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前者的行为是在侦查、审判中发生的;后者的行为是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并且是引起案件侦查的原因。
  
  3、前者是通过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等手段实现的;后者则是作虚假的告发。
  
  4、前者只是在个别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上,提供伪证;而后者则是捏造了整个犯罪事实。
  
  5、前者的目的可能有两种: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也可以是包庇罪犯;而后者的目的只能是陷害他人,使无罪者受到刑事处分。
  
  四、关于伪证罪的处罚
  
  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的诉讼主要分为三大类,即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以及行政诉讼。而一般在刑事诉讼中有作伪证的行为,那么才有可能构成伪证罪。至于此罪的立案标准内容,上文也为您做出了介绍。需要注意的是,构成伪证罪的情形,要是情节严重的话,那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处7年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在法律上起诉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上起诉是什么意思?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民事......


·金融工厂网络借贷是什么?
      金融工厂网络借贷是什么意思市场上很多的一些新兴的金融产业已经逐步的开始影响到我国普通公民的生活方式,比如在金融产业当中的网络借贷,网络借贷......


·交通事故医药费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医疗费
      交通事故医药费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范围有哪些?
      汽车等交通工具的出现使得交通更为便利,但也造成了诸多问题,如交通意外、交通事故等。所以购买交通事故险很有必要,可以在发生事故后凭借保单及所造......


·公安局不批捕当天就释放吗?
      一、公安局不批捕当天就释放吗?如果不批准逮捕,当日是否能放人是需要看公安机关什么时候接到不批准逮捕通知的,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依据《中华人......


·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


·轻伤司法鉴定时效性有规定吗?
      很多诉讼案件中,都涉及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果有助于节约庭审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司法鉴定的公正性,也确保公民权益不受损害。工伤事故,交通事故,......


·行政不作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行政不作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有三个:(一)申请要件职权要件职权要件-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具有法定职责和管理权限。公民......


·德阳郊区农村房屋买卖应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在我国,房价一直是个热门话题,因为您都知道,中国的房价被炒得居高不下。导致很多普通工薪族很难买得起房,但是中国是个传统国家,您都认为有房才有......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70年期满后怎么办?
      公寓土地使用年限70年期满后怎么办?一、土地使用年限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头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根......


·按揭房二次贷款可以吗
      按揭房二次贷款可以吗?正在按揭的房子可以做二次贷款。因为房产抵押贷款的房子是属于你的。而且,当你还款之后,你就没有记录了,因此,当你把房子的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