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见了怎么办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不见了怎么办
  
  
  职工发生工伤,需要走工伤鉴定程序,得到工伤认定书,如果工伤认定书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
  
  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3、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4、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5、认定结论;
  
  6、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7、作出认定决定的时间。
  
  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三、工伤认定书的效力
  
  首先,从证据法角度看,认定工伤决定书在民事诉讼中也是一种证据,法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并享有是否采信的裁量权。工伤保险法律属社会法的范畴,但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仍然需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救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九条并未把认定工伤决定书纳入具有预决效力的证据范畴,但我们认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种依严格法定程序作出的公文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很强的证明力,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具有预决力,当事人一般不得再行争辩,但并非绝对不能推翻。
  
  其次,从救济途径看,对未生效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认定工伤决定书生效后,即使有错,《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均未赋予救济途径,当事人只能在民事诉讼中请求人民法院不予采信,对这最后的、唯一的救济途径,不应彻底封闭。在民事诉讼中,虽然不能宣告认定工伤决定书无效,但可以决定不予采信。
  
  首先需要给您解释一下工伤认定决定书在法律上的刑事,他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是属于一种证据,因此,如果丢失的话,可能会对判决不利。最后,我们还想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千万要保存好对自己这方有利的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规定老人去世遗嘱如何公证
      法律规定老人去世遗嘱如何公证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该如何处理?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该如何处理?按照道理,双方签署合同后就应该尽到履行义务,不得随意解除。但是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应该......


·民法典子女抚养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子女抚养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子女抚养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填写要求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填写要求是什么?在公路建设过程中,评定资料的整理是关键一环。因为公路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是对公路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检验评定打......


·一、买卖不破租赁但能否提高租金?
      一、买卖不破租赁但能否提高租金?不能,《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叫派生分立?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什么叫派生分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


·一、离婚财产分割修改合法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修改合法吗?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


·男方要抚养权吗?怎么取得抚养权?
      在众多离婚案件中,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出现频率最多的问题之一。有时候男方女方都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孩子和母亲接触较多,因......


·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怎样的
      实践中,当事人在因某项纠纷而申请仲裁后,有关仲裁机构受理后会作出仲裁裁决,劳动仲裁中亦是如此。仲裁裁决是具有一定的效力的,具体来说,劳动仲裁......


·合同宽限期寿险是什么意思?
      合同宽限期寿险是什么意思?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


·第二代残疾证换第三代残疾证需不需要重新鉴定?
      不需要,二代《残疾人证》十年到期了,大部分是可以直接换证;如果残疾有好转或者加剧的,可以要重新鉴定等级,调整等级后发放新的《残疾人证》。按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