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量刑起点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量刑起点
  
  无论行为人是一次实施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1、罪体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客体是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2、罪责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罪量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罪量要素,刑法未作规定。参照《追诉标准》的规定,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量刑起点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定罪,非法出售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同样。
  
  构成要件 ?
  
  
  1、客观要件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表现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通常情况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在特殊情况下,则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禁止倒买倒卖发票。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如果需要使用发票,只能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因此,除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发售各种发票外,其他一切出售发票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分别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非法出售发票罪、而不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由于同时还规定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罪,而不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主体要件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最初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只能是从税务机关依法领购此类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负责发售此类发票的税务工作人员;进一步倒卖此类发票的则可以是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依《刑法》第211条的规定,单位可以构成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实行两罚制。
  
  3、主观要件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故意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犯罪故意,既然是非法出售,必然地就意味着具有营利的目的。
  
  4、认定 ?
  
  
  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一是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并不是所有的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才能定罪处罚。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对于达不到上述数量标准的,可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从犯罪的主观方面来看,本罪只能由故意构成。如果行为人因工作马虎、不负责任等原因过失出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一般不构成犯罪。这种情况一般指有权发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税务工作人员,因工作粗心等原因错售发票的行为。由于行为人不是故意非法出售,因此.不能以本罪论处。
  
  划清一罪与数罪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因收受了贿赂而将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非法出售给他人的,应对其行为分别定受贿罪和本罪,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对方是进行虚开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而仍向其非法出售的,应视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共犯而予以处罚,不宜再定本罪。
  
  (3)行为人非法出售既有真的、又有假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如果行为人不知有的系伪造或擅自制造的,对行为人按认识错误处理,仍应以本罪论处。
  
  (4)行为人先盗窃或骗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然后予以非法出售的,属于牵连犯罪,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对行为人应以盗窃罪或诈骗罪论处,而不再另定本罪并实行数罪并罚。
  
  处罚 ?
  
  
  根据《刑法》第209条第3款之规定,犯本罪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211条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而数量巨大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特别加重处罚事由犯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而数量特别巨大的,是本罪的特别加重处罚事由。
  
  相关法条 ?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款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止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予追诉。
  
  所谓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权发售可以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或个人私自出售发票,或者有权发售可以 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不具备领购、使用上述发票条件者发售发票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一次实施还是几次实施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只要发票数量累计达到50份以上的,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
  
  我们整理的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的量刑起点就到这里。非法出售和使用这种假的发票都是对人造成了一种欺骗,也毁坏了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还是提醒小企业不要购买这种假发票,没有了购买方也可以减少非法的出售方,让他们的在量刑时能少一些罪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可以用奖金替代加班费吗
      单位可以用奖金替代加班费吗加班费是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报酬,但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单位会以其他形式来代替对加班费的支付,......


·土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原则
      土地纠纷调解的方法与原则一、土地纠纷问题的解决方法现将调处土地矛盾纠纷常用的五种调解方法介绍给您,当前,农村土地矛盾纠纷日益凸显,已成为......


·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大拇指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的?1、三级: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重庆医保缴费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保障人民生活,保险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青睐。而保险也分为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今天我们要说的医疗保险就是属于社会保险。......


·打160万标的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
      一、打160万标的需要缴纳多少诉讼费?160万需要交纳19200元的诉讼费。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只需要交纳9600元。财产......


·适应刑事诉讼法要求的简易程序是什么
      当犯罪嫌疑人违反了我国的刑法针对犯罪心理的罪行进行庭审,这是必须得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知道,在庭审过程中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


·合同到期怎么办离职手续?
      合同到期怎么办离职手续?1、由人力资源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您的部门领导安排工作交接。2、您需要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


·传销定罪是如何判定的?
      目前我们所知的,有许多传销组织、传销行为。从各个新闻事件来看,传销祸害了许多家庭。我们需要知道的是,传销的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


·合同有哪些
      合同有哪些法律约束力?一、合同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按照《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


·法律规定诈骗多少金额才立案
      法律规定诈骗多少金额才立案一、诈骗多少金额才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


·并购基金回购条款是什么,有哪些内容?
      并购基金回购条款是什么,有哪些内容?一、并购基金并购基金,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