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中国是一个劳动力大国,但同时也意味着需要处理更多的员工事故。

中国是一个劳动力大国,但同时也意味着需要处理更多的员工事故。很多员工肯定对这个问题产生疑惑,如果在工作期间受伤,工伤认定找不到证人怎么办呢?工伤认定是否需要证人以及什么样的事故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以下的内容就来为您一一解答。
  
  不一定需要证人来认证,我国有明文规定工伤的认证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
  
  
  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依据以上的法律条规,可见工伤认定是不需要证人以及证人的证言的。对于工伤认定的主要是依据工伤保险的条例,所以不要担心工伤认定找不到证人,只要您的情况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都是可以向所在公司进行工伤认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最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土地只有六类土地一种:六类区片区片范围:金山街道、江南......


·购买二手房之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买二手房之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


·犯罪人员判缓刑考验期不关押吗?
      犯罪人员判缓刑考验期不关押吗?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审宣判后,已无须再予关押。如果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犯罪分子仍然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可......


·法律上获刑3年缓刑3年什么意思
      法律上获刑3年缓刑3年什么意思判刑3年缓刑3年是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是我国的一种刑法执行制度。即对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有10年工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有10年工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使员工主动辞职,则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违约提出辞退员工的,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


·强奸罪量刑情节中从轻处罚有哪些
      认定行为人构成强奸罪的,此时也是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做出处罚,并不是只要构成了强奸罪,就一律判处死刑,这样显然是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而在强......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学费医疗费标准
      因为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学费医疗费标准涉及到子女日后成长的生活和教育水平,因此被广泛关注。多数情况下只有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才会说到子女抚养费的......


·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可以吗?
      保证金在合同生效后自动转换为租金可以吗?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可能会约定保证金,保证金是独立于租金之外的,其实就是提前放些钱在出租......


·公司倒闭欠款债务偿还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倒闭欠款债务偿还的相关法律规定一、公司倒闭后可申请破产的条件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


·恶意透支形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恶意透支形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恶意透支形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


·直接证据包括什么,是如何划分的
      直接证据包括什么,是如何划分的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有一种证据叫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对象的证据,因为直接证据有可信性高、可靠性大、证明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